劳动合同法|与经济补偿金有关的问题精选

据相关大数据统计,劳动争议案件是我国民事案件中的多发频发案件,而劳动争议又多发于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中,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和员工拉锯的主战场,作此小文对常见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做了一个梳理,仅供参考。

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买断工龄款实质上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包括:

1--法定情形:

该情形主要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此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主动辞职也可获得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性裁员;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用人单位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约定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进行约定时,可以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应当注意,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向本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应该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算起。

2--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计算中的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计算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通俗的说,是劳动者根据单位所发的工资条拿到手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不能超过12个月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47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很多人对此解读为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即即不得超过标准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这种解读是错误的,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适用此条封顶计算针对的人群有限定,即适用对象为“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通俗的说该封顶限制只针对收入非常高的人群。

2008年1月1日前前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施行于2008年1月1日,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于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按当时的有关规定计算。对此,用人单位可以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进行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超过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1999)178号文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同时适用,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