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老太尾随抢夺91岁老翁现金. 刑法中抢夺罪如何判?

7月18日上午10时许,91岁高龄的耄耋老翁贺某(男,1926年出生,宜兴本地人)独自一人来到宜兴宜城街道人民中路老干部大学旁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取款,取了6500元现金后,用塑料马甲袋装着离开了银行。行至宜城街道土城路进入自家住宅小区之际,身后突然窜出一名老年妇女,一把抢走他手中装钱的塑料马甲袋后迅即就逃之夭夭了。

接报警后,宜兴警方迅速展开案侦工作。因案发时,正值酷暑骄阳天气,案发现场周边户外活动人员稀少,现场无目击者,也没有有价值的破案线索和痕迹物证。通过连续7日冒着高温炙热的细致侦查,终于发现“蛛丝马迹”,并成功锁定了抢夺作案嫌疑人王某(女,1949年出生,宜兴本地人),于7月24日将其人赃俱获。

经查,7月1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宜城街道人民中路农村信用合作银行附近看到受害老翁手拿塑料马甲袋从银行出来,透明的塑料袋内有成沓的钱款,加之老翁高龄又独自一人,行动不便,王某顿时就起了歹心,一路悄悄尾随至土城路老翁家小区内,趁四周无人、老翁不备之际,就下手实施了抢夺行为,得手后迅速徒步逃离了现场。

据宜兴警方介绍,王某凤有前科劣迹,屡教不改。王某凤曾经有一次偷窃时被当场抓获,送交警方处理,还有一次因为盗窃被判刑。实际上王某凤的生活条件还可以,自己还有退休金。王某凤这次抢夺91岁老人的财物,用她自己的话说属于“一时冲动”。目前,此案正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在法律上对抢劫罪是如何处罚的呢?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