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街头出现150斤野猪,不少车主担心,把它撞死会犯法吗?

早些年的时候,想要看见一头野猪,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要到交通相对闭塞的山村里面,才有可能目击它们。然而这些年,在不少市县里面,野猪却变成了一种很容易就能目击到的野生动物。

只要我们用关键词在网上一搜索,就能跳出大量的新闻,比如香港,根据香港渔护署公布的数据显示,仅在2018年的前10个月内,全港18区就一共接获679宗野猪出没或滋扰的报告,致多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150斤重野猪走上南京街头,吓坏路人

这些年野猪有多常见呢?甚至在南京这样的国内一线大城市的街头上面,都能出现野猪的身影,而且还不止一次。

最近的一次,是在2021年国庆之后,一头150斤重的生猛野猪,在南京街头乱窜,后被人们合力驱赶至一处工地上围了起来,野生动物保护人员赶到后给其打了4针麻醉针才制服。

更早一些日子,沈阳东方银座中心城小区内也惊现一头400斤重的大野猪,据该小区物业说,当地位置并不偏僻,周围也是大型商业圈,没有山体、动物园等。

随着生态环境和动物保护工作的成效越来越明显,野猪的数量多了起来,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者近郊处出现野猪,可以理解,但是像南京街头和沈阳的小区里面,出现了野猪,其来路却令人费解。

最有可能的原因应该是野猪沿着绿化带、公园等生态廊道,误入了城市。野猪不比家猪,是一种很凶猛的动物,很多人都对它们的习性有所了解,所以当野猪出现在南京街头的时候,着实把路人们吓了一跳,纷纷躲避不及。

为什么野猪越来越多了?

我们能够直观地感受到,野猪的数量是越来越多了,其背后很大一部分原因,都要归功于动保的成效,但是不少人也有疑问:环境保护、动物保护是针对所有野生动物的,为何不见其他动物闯入城市,偏偏是野猪呢?这与野猪本身的特征有关。

猪是我们很熟悉的一种家畜,其繁殖能力是有目共睹的,野猪的繁殖能力不会比家猪差,其一胎能产崽4-12头,一年甚至可以生两胎。其实野猪作为众多大型捕食者的基础猎物,自然要有过硬的繁殖能力。

20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大多数森林里面都生存着虎豹豺等猛兽,它们以有蹄类动物为食,野猪的种群发展受到抑制,数量维持在一个动态平衡的范围内。

可后来在多种因素下,虎豹豺大量消失,缺乏天敌抑制的野猪,在偷猎盗猎现象明显减少、环境好转之后,便能快速恢复起来。

那为何某些地区里面的野猪,明明灭绝了,而且却又有了呢?其实野猪在森林中的消失,跟华南虎又不一样,华南虎是真正的野外灭绝了,而野猪从真正未消失过,在一些人迹罕见的深山老林里面,仍有健康的种群存在。

生物学里面有个叫“生态廊道”的概念,指的是连接破碎化生境并适宜生物生活、移动或扩散的通道,简单来说就是供野生动物使用的“走廊”。

生态廊道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供野生动物迁徙、幼兽散布。所以那些原本有野猪生存的地区,后来灭绝了,但随着环境变得再次适宜了起来,生态廊道得到修复,其他地区的野猪则会通过生态廊道再次来到该地区,实现物种重新回归。

撞死野猪,要负法律责任吗?

野猪出现在街头、路上,除了怕被它攻击之外,不少车主也表示担忧,作为一种野生动物,误入人类生活区域,必然会感到慌张,从而到处乱窜,如果自己开车不小心,把一头野猪撞死了,要不要负法律责任?毕竟野猪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现实中也的确发生过多起野猪撞击事件,比如还是在南京,2021年国庆期间,长深高速南京六合区路桥枢纽段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4头野猪走上了高速,路过车辆躲避不及,将其全部撞死了。

其实要不要负法律责任,是要分情况的,如果在路上行驶,野猪突然蹿出,车主躲避不及而将其撞死,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野猪作为一种野生动物,并不作为法律主体,因此也无法承担责任,车主全责,但可以申请保险赔付损失。

不过事后不能逃逸,也不能将野猪据为己有,现实中就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曾经有司机撞死了一匹普氏野马后逃逸了,被处81万罚款。

如果你是看见野猪之后,心里想着弄回家去,于是加速径直开过去将其撞死,这就犯法了。当然,就算是不小心撞死野猪,也要分情况,比如司机在开车中,存不存在违规的现象,如果因超速而导致野猪死亡,会有可能被认为是故意,从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随着生态环境不断地改善,人类与动物的接触会越来越多,因此在生活中,我们需要多注意一些,避免这类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