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是成语吗?该如何解释?

我们接触到的成语多数是四字成语,如狐假虎威、围魏救赵等。但是你这到吗,有些成语却是三个字、五个字……甚至八个字的,如如“五十步笑百步”、“欲速则不达”、“ 醉翁之意不在酒”。

有人会问了,这些至多算是词语,哪里算得上是成语呢?

实际上,它们还真的是成语,这要从成语的起源说起了。中国汉字语言词汇中一部分定型的词组或短句,后世学者就给它们取个名叫成语,多数来自于古代经典或著作、历史故事和人们的口头故事。

由于古汉语以单音词为主有关系,加上汉语本身句法结构,因此绝大部分成语都是四个字的,不是四字的较少。

可见,“莫须有”还真的是成语。与之相同形式的还有口头禅、想当然、下马威、闭门羹、露马脚、破天荒等。

那么,它该作何解释呢?

我们先来看看“莫须有”的来源。“莫须有”典故出自《宋史·岳飞传》:“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原来当年岳飞被捕,案子将要了结的时候,韩世忠不服,前往秦桧府上当面质问秦桧,谁知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反动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

韩世忠十分气愤:“‘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如果秦桧是杀害岳飞的直接凶手,那么他一定要有确凿的证据,相反,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秦桧是不敢自己直接致岳飞于死地的。

而现在秦桧在为岳飞网罗罪名时却用上“莫须有”这个成语,说明要岳飞死的是赵构,但是秦桧绝对是首要帮凶和主要执行者。这样才解释得通他在对外宣布岳飞罪名时,不便说明也不须说明、很难说明。

这就为后世出现争议埋下伏笔。

第一,有些学者认为应该将“莫须有”放回到当时的语境中去。他们认为“莫须”两字是宋朝人的口语,即“难道不”或“难道没”之意。如: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莫须召二三大将来。”

《宝真斋法书赞》:“莫须与他明辩。”

《曲淆旧闻》:“莫须待介甫参告否。”

《铁围山丛谈》:“莫须问他否。”

《思陵录》:“莫须批出。”

《后村大全集》:“莫须有人。”

《分类夷坚志》:“莫须谢尚书否。”

……

这样一来,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译成现代语就是“岳飞的罪名,难道没有吗?”这样傲慢的语气才符合当时针锋相对的对话。

台湾作家李敖也支持此观点,他认为韩世忠问秦桧岳飞是否有罪?秦桧反问:“”难道没有吗?要知道,秦桧作为南宋重臣,不可能只以“不必要有罪”这样的理由来搪塞杀害岳飞这样的名将。

第二,一些学者认为“莫须有”应该是“必须有”。如徐乾学在《资治通鉴后编》里就支持这个观点。毕沅在《资治通鉴考异》里,用《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也是“必须有”。

不过,大家肯定会问:“莫”字凭什么改成“必”字?两字根本就没什么联系!

对此,清代学者俞正燮认为应该从字面解释,他在《癸巳存稿》里解释:“莫须有”应为“莫,须有”。“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必须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

很显然,俞正燮乱点古书了。

但是,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却支持该观点。

至于“莫须有”到底该怎样解释,可能还要继续争论下去。

可见,中国的文字是多么的丰富,多义词可以在不同的时空和背景有相背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