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民捡到15.7斤狗头金,有人出价300万,牧民为何不敢卖?

捡到的黄金是归发现人还是国家?2015年,新疆一牧民就遇到了这个难题。

2015年1月的一天,新疆青河县,一位哈萨克族的牧民别热克·萨吾特,在阿勒泰地区清河县境内意外捡到了一块重达15.7斤狗头金。

所谓的狗头金,就是指富含金矿的矿石,它通常是由金子、石英,以及其他矿物组合体组成,因为类似于狗头,又被称之为“狗头金”。

狗头金非常稀有,据说清朝时,一位地方官员希望找到一块狗头金,作为老佛爷的生日礼物,结果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只能作罢。

新疆牧民意外捡到的这颗15.7斤的狗头金,是我国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不仅如此,这块狗头金又非常像是艺术品,从不同角度看,能够看到不同的造型。有的角度看起来像是大脚印,有的角度看起来像是一个人坐在山巅之上,还有一个角度看起来像是中国地图。

因为狗头金非常罕见,尤其是体型超过10斤的狗头金更是少见,再加上这块狗头金造型独特,颇具有收藏价值。

据热心人士估算(2015年时金价),该狗头金的黄金价值约为196万,但是狗头金要比同等质量的纯金更值钱,所以这块狗头金价值不菲。

牧民别热克·萨吾特捡到狗头金的事情流传之后,别热克·萨吾特家里来了很多亲朋好友,他们都想要一睹难得一见的黄金。

牧民别热克·萨吾特说道:我现在家里每天都门庭若市,有人想要和这个黄金合影,有人拿着相机拍照,还有人发朋友圈。

除此之外,收藏家,企业家,以及政府部门的人也纷纷和其取得联系,政府多部门也前去调查,甚至有人愿意出价300万人民币购买这块狗头金。

但是,尽管该牧民生活条件并不富裕,但该牧民仍旧轻易不敢出售这块狗头金,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在地面上捡到的黄金应该归谁?

尽管该牧民捡到狗头金是一种奇遇,但是狗头金的归宿问题却存在着争议。

按照我国法律,文物、矿藏和埋葬物中的任何一类,都归属于国家。而从这块狗头金来看,它明显不属于文物,但是否属于矿藏还存在着争议。

首先是因为,该牧民在发现狗头金时,狗头金几乎是裸露在地面上的,而“几乎”是裸露在地面上,意味着它还有一部分埋藏在地下,因此是否属于矿藏还存在着争议。

但有一些人认为,虽然狗头金属于矿产资源,但是单独一块从地面上捡到,就不属于矿藏,应该归发现人所有。

还有人认为,捡到的黄金并没有任何开采行为,不属于侵占国家矿产资源,而是意外之喜,应该归属于牧民。

更为重要的是,有人认为如果捡到的黄金也归属于国家,那么下次再有人捡到类似的宝物,就不会再向外透露消息。而狗头金的价值远比纯金更为珍贵,如果有人再捡到狗头金或许就不会向外透露消息,而是偷偷熔成金块,而这也会损伤狗头金的价值。还有一种可能会导致狗头金流向海外,对个人和国家的损失都很大。因此应该归牧民所有。

不过,此次事件的争议重点在于:该狗头金是否属于矿藏。如果该狗头金属于矿藏,那么该牧民不仅不能保留自己捡到的矿藏,而且也不能出售。

如果不是,那么该狗头金就属于偶然发现的无主物,而非有意识勘测或者开采的矿产,应该归个人所有,牧民有权保留或者出售。

最后这块狗头金的归宿问题,并没有非常清晰,只是当地政府官员表示:如果牧民愿意卖,政府愿意按照市场同等价格收购,放在博物馆展出;如果不愿意卖,也可以自己保管。

只不过,对于该牧民能否将狗头金出售给其他人,当地政府并未给出回应,由此可见,狗头金的归宿仍旧存在着争议。

不过,由于该牧民捡到狗头金一事被当地很多人所熟知,为了保护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地加强了安保,对其进行保护。

现如今牧民是卖还是收藏,还没有找到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