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如何处理?4种处理方法,你选哪种?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因各种原因,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家庭的宅基地面积都超出了规定标准。

在此次宅基地确权时,对于超出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情况,国家要求分阶段处理。对于一些建得比较早的房子,超出了宅基地面积,也是可以确权的;而对于建得比较晚的房子,只会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那么,超出规定面积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会如何处理呢?会被拆除吗?这是很多朋友特别关心的问题。

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不得超过一定的面积,但是,实际情况是,现在在农村没有几家是没超过的,如果强制拆除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所以,一般不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不会面临被拆除。

目前来看,对于超出规定面积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较为普遍与社会呼声较高的处理方式主要有4种:

1、宅基地超面积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像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就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一)一户一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

(二)一户多宅,超出规定面积部分。

(三)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受赠房屋或其他方式合法使用的宅基地。

(四)符合分户条件而未分户的,两代或两代以上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超出法定应分配宅基地面积部分。

(五)原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故(升学、入伍、工作等)已退出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原籍拥有宅基地的,参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意见执行。

有偿使用根据其超起征面积实行阶梯式计费。超出面积不足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元/㎡计费;超出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

2、实行宅田挂钩制度

在农村,农民有两大重要财富,一个是宅基地,另一个是承包地。有人就提议,超占了宅基地的,可以少给承包地,保持总量平衡。

3、放宽宅基地面积标准

很多人反映,当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实在是太低了,100来平的面积,农民的农具等物件根本没地方存放,应结合当地人口与土地面积的比例,合理确定各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人少地多的地区应适当放宽宅基地面积标准。

4、由村组自行决定如何处理

也有人认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超出规定面积如何处理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你支持哪种处理方式呢?你们当地对超出规定面积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是如何处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