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一词的本义是什么?其语义膨胀有多么大?

革命概念的本义与语义膨胀              

革命的目的是以自由立国。——汉娜·阿伦特《论革命》

一、何谓“革命”

近代以来的文明世界有一个颇为吊诡的现象,即某些看似广为流传并耳熟能详的概念,却也正是最多争议与歧义的概念,譬如民主、譬如自由、譬如革命。“革命”毫无疑问是近现代史上的一个大词,近代以来的世界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部革命史:英国革命、美国革命、法国革命、俄国革命、中国革命,可以说,革命之火席卷全球,但是革命的历程及其后果却各不相同。近代中国更是一个不断革命的时代,辛亥革命、国民革命、共产主义革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同样都被称为革命,却有着大相径庭的意义与表现。对革命的评价,亦是褒贬不一、见仁见智,有人认为革命是洪水猛兽,是对秩序和自由的双重破坏,如英国保守主义者埃德蒙·伯克;也有人视革命为上帝的福音,是历史的潮流,如法国大革命中的罗伯斯庇尔。在中国语境中,有主张“造反有理、革命无罪”,“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毛泽东,也有将革命与改良相对立,呼吁“告别革命”的李泽厚。

显然,这里的各种所指并非同一个能指,此革命非彼革命。所谓“革命”者,原本是一种极其繁复的社会政治现象,“革命”一词,也是一个歧义丛生、内涵混杂的范畴。孙中山的革命肯定不同于毛泽东的革命,但是,革命究竟是什么?革命究竟为什么?革命能否“被告别”?何种革命才是正当的、必要的和建设性的?革命是否是普世的?革命的浪潮为什么会席卷全球?革命的世界史意义是什么?中国的革命应如何评价?中国的革命应向何处去?这些看似宏大且根本性的问题,却依然是聚讼纷纭的话题。但是,对于仍旧身处历史巨变阶段的中国来说,革命是使命,也是宿命,是如影随形的梦魇,也是挥之不去的背景,革命是必须要正视的历史与现实,也是必须要辨明的问题与抉择。

在本文看来,若要从根本上理解革命的意义,必须将革命这一历史现象置于世界史与文明史的宏大背景之下,由此才能理解,革命是与现代社会相伴生的,革命是现代性的产物,甚至还可以说,革命是文明的突破,革命开辟了新的轴心文明的时代。接下来,本文将从语义分析、历史比较和政治-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对作为革命的意义做出新的解读,并对中国革命的历史和未来做出简要的评析和展望。

二、革命词义考

(一)revolution(革命)一词的西语源流

根据汉娜·阿伦特引自德国历史学家Karl Griewank的研究,“revolution”(革命)一词本来是一个天文学术语,因为出现在十六世纪哥白尼的《天体运行论》(De revolutionibus orbium coelestium)中而在自然科学领域得到关注,在此科学语境中,revolution保留了其拉丁文上的精确意思,即指有规律的天体旋转运动。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它具有这样的意涵,第一,明确表示了revolution是一种循环往复的周期运动;第二,这是一种非人力所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第三,它不具备后来附加在“革命”上的“新的、暴力的”等特征。

后来我们知道,“革命”一词从“天上”降至人间后,却发生了非常重大的意义转变,甚至称之为“面目全非”亦不为过,但是,revolution在十七世纪第一次作为一个政治术语时,该词的隐喻义却是更接近其原义的。

因为它用在向某个预定点循环往复的运动身上,言外之意乃是绕回预先规定的秩序中,故而,“革命”第一次不是用于一场我们称之为革命的运动,即没用在爆发于英国克伦威尔兴建第一个革命独裁制之时,相反是用在一六六零年推翻残余国会之后恢复君主制之际。这个词原封不动地用于一六八八年,斯图亚特王朝被驱逐,君权旁落于威廉和玛丽的时候。所以,“光荣革命”根本就不被认为是一场革命,而是君权复辟了先前的正当性和光荣。(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二零零七年版,34页)

事实上,在这一阶段,或者说“革命”一词在最初作为政治术语出现时,其意义是指复辟。历史在此展现出其吊诡的一面,即十七、十八世纪的革命对于后人而言,本是揭示了一种新的现代精神,但是其原意却是企图复辟。其实,历史也正是在这种吊诡中演进的,“革命”一词从本来意义上的循环往复或复辟,走向了开创和革新。例如对美国革命来说,那些意图“复辟”者,就是发动和完成了革命的人,他们原本想通过一场“复辟”来挽救古典自由,却演变成一场全新意义上的革命。那些参与革命的行动者即革命者逐渐明白,所谓复辟即回到历史中的某一刻已经是不可能的任务,他们所从事的是一项全新的事业,这项事业就是已经获得全新意义的“革命”。

如果说,通过美国革命,“革命”一词获得了一个重要的特征,即创新性。那么,之后的法国革命则赋予“革命”另一项新意,即不可抗拒性。前文提到,revolution在天文学上的意义就包含有“非人力所及,不可抗拒”的一面,这一点在法国大革命中变成一种政治和哲学意义。而且这场不可抗拒的政治趋势和运动不再是循环往复的,而是直线向前的,甚至产生了一种“永久革命”的主张(蒲鲁东语)。这样的一种思潮经过德国历史哲学的加工之后,就演变成为一种“必然性”思想。

现代打破了永恒轮回的循环之后,必然性作为历史的一种固有特征却得以幸免于难,并重新出现在这样一场运动中,这场运动本质上是直线的,故而并不回复到之前已知的样子,而是一往无前地延伸到不可预知的未来。(同上,43页)

汉娜·阿伦特在比较研究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时,再一次发现历史的吊诡之处:“即法国大革命以灾难告终,却成就了世界历史;而美国革命如此功成名就,却始终不外乎是一个地方性的重大事件。二十世纪美国学者经常要根据法国大革命来解释美国革命,或者因为美国革命如此明目张胆地不遵从法国大革命的教导,而对它大加鞭挞。”事实正是如此,法国大革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场世界革命,它所爆发出的能量和开辟出的思想,在不同侧面和维度上被之后的欧洲革命、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所吸收和继承。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特征,除了哲学意义上的历史必然性之外,就是其暴力特征,以至于后来的俄国革命领袖列宁和中国革命领袖毛泽东,均把暴力和革命相提并论,甚至将暴力视为革命最重要的属性之一,革命与暴力成为如影随形的孪生兄弟。

必然性和暴力结合在一起,暴力因必然性之故而正其名并受到称颂,必然性不再在至高无上的解放事业中遭到抗拒,也不再奴颜婢膝地被人接受。相反,它作为一种高度强制性的伟大力量受到顶礼膜拜,用卢梭的话来说,它确实会“强迫人们自由”——我们知道这两者及其交互作用是怎样成为二十世纪成功革命的特征的。(同上,99页)

(二)“革命”一词的中文流变

根据金观涛、刘青峰的研究,“革命”一词在中国传统思想中的意义源于《周易》:“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义大矣哉。”“革命”成为周期性王朝更替、改朝换代的代名词。具体来说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革命的结果是易姓即改朝换代;二、革命的发生体现天道;三,革命的过程伴随着大动乱和造反;四,为新王朝和新的政治秩序提供正当性基础。所谓革命者,可以从字面上理解为“变革天命”也(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法律出版社二零一零年版)。

我们知道,近代以来以“革命”对译revolution,乃是日本的首创,然后再传入中国,特别是在邹容的《革命军》问世之后,“革命”一词开始备受关注。但是据考证,辛亥革命这一事件,在发生的当时以及其后数年,都未被冠以“革命”的名义,当时的报章上称之为“武昌兴师”,是一种很平实普通的表述,这也正与当时情形相符合。后来是在二十年代,国民党为了论证自身的合法性,“辛亥革命”才成为一个指涉一九一一年满清王朝被推翻的常用词。也就是说,把一九一一年清王朝被推翻说成是革命,是二十年代新道德意识形态对历史再解释的结果。而在新文化运动之后,“革命”一词才作为自上而下之改革的对立物,代表了社会、家庭、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秩序必须从下而上彻底推翻的意思。此时的中国思想文化界,更多地受到法国大革命和俄国革命的影响,将革命理解为必然性和暴力的结合,革命成为二十世纪政治制度和社会行动正当性的基础,却也揭开了潘多拉的魔盒。

在法国大革命和俄国革命的影响下,革命一方面几乎与暴力斗争成为同义词;另一方面在阶级压迫和阶级斗争话语观念影响下,革命变成了“革××的命”,成为一群人对另一群人的反抗与镇压,是一种政治和社会地位意义上的“翻转”,即所谓的“翻身”。

了解现代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类似这样以暴力和“翻身”为特征和标志的中国式革命在整个二十世纪的后半叶,不断地以各种名义反复出现,革命成为无法无天和砸烂一切旧秩序的崇高理由,也成为任意剥夺他人财产和生命的正当借口。如此“革命”下的中国社会,成为自由和秩序双重缺失的荒诞与恐怖的社会。因此,当这一切终于过去的时候,不由得许多人喊出“告别革命”的口号,其实他们要告别的不是革命,而是恐怖与噩梦。但是,在汉娜·阿伦特看来,革命绝不仅仅意味着暴力:

革命不止是成功的暴动,将每次政变都称为一场革命,甚或在每次内战中去寻找革命,皆不足取……只有发生了新开端意义上的变迁,并且暴力被用来构建一种全然不同的政府形式,缔造一个全新的政治体,从压迫中解放以构建自由为起码目标,那才称得上是革命。(汉娜·阿伦特:《论革命》,29页)

三、重新阐释革命的意义

纵观近现代中国思想史,对革命的论述最为全面和精到者,仍属梁启超先生,他在《新民丛报》发表的《中国历史上革命之研究》一文中提出:

革命之义有广狭,其最广义,则社会上一切无形有形之事物所生之大变动皆是也;其次广义,则政治上之异动与前此划然成一新时代者,无论以平和得之以铁血得之皆是也。其狭义,则专以兵力向于中央政府者是也。吾中国数千年来,唯有狭义的革命。

具体来说,有三种意义上的革命,第一种是从最广义上理解,认为革命是一种全方位、全局性的变动,包括有形的器物、建制,也包括无形的意识和文化等方面。第二种是指政治上的变革,形成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和格局,其方法和路径,可以通过和平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暴力流血的方式。第三种则是仅指以武力征伐的方式推翻某一政权的武装叛乱或军事政变而已,梁任公在此特意指出,中国数千年历史上,只有第三种意义上政权更迭、王权易手的革命,而没有全局性的变革或政治上的革新。而后两者,则是近代中国所必须要面对的历史命运。

与梁任公有类似看法的,有美国学者哈罗德·伯尔曼,其在名著《法律与革命》中指出:

西方的历史一直以周期性的激烈动荡为特征,在这种动荡中,先前存在的政治、法律、经济、宗教、文化和其他社会关系、制度信仰、价值和目标被推翻,而由新东西取而代之。在这些巨大的历史变革时期决不存在一种完全的均衡;但却有某些模式和规律。每次革命都标志着整个社会体制中的一次基本变化,一次迅速的变化,一次剧烈的变化,一次持久的变化。每次革命都在以下方面寻求合法性:一种基本的法律,一个遥远的过去,一种预示世界最终命运的未来。每次革命都历经不止一代人的时间才牢固确立。每次革命最终产生了一种新的法律体系,它体现了革命的某些主要目的,它改变了西方的法律传统,但最终它仍保持在该传统之内。(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版,21-22页)

值得注意的是伯尔曼在其中特别强调的几点特征,一是变革的全面性,二是变革的长期性和持久性,他指出:“这些动荡一方面不是政变或叛乱,另一方面也不是在先前存在的体制内部生长的长期连续的渐变。它们是较为迅速实现的和伴有激烈斗争和巨大痛苦的转变。”但是,“革命这个词不仅用于指新体制借以产生的最初暴力事件,而且也指体制得以确立所需要的整个时期”。伯尔曼所说的重大革命事件包括俄国革命、法国革命、美国革命、英国革命、新教改革运动和教皇革命。他认为这六次重大革命都是“全方位的”革命,因为它们不仅涉及创设新的政府形式,而且也创造了新的社会和经济关系结构,新的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结构,新的法律结构,新的社会共同体的视野,新的历史背景,以及新的一套普遍价值和信仰。

在梁启超和伯尔曼的基础上,我认为应当更新当代中国的革命观,应对革命的内在属性和意涵予以客观、全面和建设性的阐释,让“革命”一词重新获得其正面意义和时代价值。具体来说,首先应当剥离革命和暴力的必然联系,将革命与暴力等同视之是一种庸俗化和极端化的革命观,是将革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暴力活动,将一切法律之外的叛乱、冲突、骚乱、斗争、内战、政变都攀附到革命的层面上,是一种概念的投机和价值的僭越,因此,革命不等于暴力。其次,革命也并非“翻身”,革命从其西文语义源头上理解,的确带有循环往复和复辟的意义,但即便是循环往复和复辟也是建立在现代民主自由之价值理念的基础之上,是对自由的守护和对权利的保障。但是不幸的是,革命在现代中国的政治变革进程中被赋予最庸俗化的意义:革命即翻身,即一部分人翻身得解放,另一部分人被打翻在地,被剥夺一切自由与权利,并永世不得翻身。原先的所谓被压迫阶级或集团通过革命“翻身”成为统治或压迫阶层,原先所谓的压迫阶层经由革命成为被压迫和被统治的阶层,压迫与被压迫的政治与社会结构并非变化,变化的只是具体的人群和阶层而已,“革命”真的变成了“革某些人的命”,这样的革命何谈正义?何谈进步?最终不过是一场自相残杀的悲剧与闹剧而已,红色高棉在柬埔寨的恐怖行为就是此种革命的疯狂实践。

第三,诚如伯尔曼所言,革命固然具有迅速和剧烈的特征,但是还要注意革命并不是一场单独的事件,也不是一个短期的运动,真正意义上的革命必然具有长期性和全面性的特征,全面指的是涉及新的政府形式,新的社会和经济关系结构,新的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结构,新的法律结构,新的社会共同体的视野,新的历史背景,以及新的一套普遍价值和信仰。“长期”指的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革命必然经历很长时间的变迁过程,其中有惊涛骇浪的爆发时刻,也有风轻云淡的过渡阶段,激烈与舒缓相伴,冲突与妥协并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费正清才将其著作命名为《伟大的中国革命:一八零零——一九八五》,从标题就可以看出,费正清将整个近代以来的中国巨变都视为革命的进程,这样的革命仍在进程之中。

因此,本文提出,站在现代的思想学术立场上,应当将革命视为文明的“突破”和“重构”。“突破”这一概念借用自雅斯贝尔斯在《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中所指出的轴心突破。

那么,发生在十七世纪至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诸重大革命,则可以视之为现代意义上的第二次轴心突破。这五百年来的巨变在规模和意义上丝毫不逊色于第一次文明的轴心突破。如果说,第一次轴心突破所带来的是人类在世界不同角落和地域分别开始理智化、系统化、建设性和终极性的思考,人类文明开始跃进至高级阶段的话,则这五百年来世界范围内的革命潮流,则是人类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的各个方面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我们姑且称之为现代阶段。现代革命,具体说是现代政治革命最根本的是解决了人类历史上从未解决好的两大问题,一是对权力的限制,即宪政法治;二是打破对权力的垄断,权力为全体国民所有,即民主。任何对之的曲解和附加都是谬论,都会导致灾难。因此,革命的宗旨和要义根本不在于暴力,也不在于翻转或复辟,更不是什么翻身和斗争,而是文明的提升、跃进和突破。革命的过程无论怎样惨烈、艰辛、繁复或曲折,革命的时间或许数十载或许几世纪,但是其目标和方向却是确定和必然的。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革命既然并不与暴力及激进相联系,革命与所谓改良就不是同一个层面的概念,亦不存在革命与改良相互替代或“赛跑”之意,改良只是革命的手段或方式之一,或者说是较好的手段和方式,改良与革命并非对立和对等的范畴。其次,如果将革命视为文明的突破和跃进,那么自然也谈不上“告别革命”,更不用说“告别辛亥革命”等。我们需要警惕的是对革命的曲解和滥用,是对革命意义的庸俗化和工具化。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孙中山先生的遗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作者:刘毅

来源:《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