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需要哪些材料?土地确权信息到哪里查询?

按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全国要在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部分地区还没有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在继续确权中。今天我们来了解下土地确权需要哪些材料??土地确权信息到哪里查询?

一、土地确权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的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二、土地确权信息到哪里查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成果和历史记录。那么,这些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要去哪查询呢?

以安徽为例,根据《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归档、集中保管的原则,实行省统筹部署、市督促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工作责任主体,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具体落实。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重要历史记录,是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依据,是国家重要的档案资源。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依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接收进馆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合格30日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一套完整、规范的纸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移交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一并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合格30日内,以县(区)为单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向安徽省档案馆备份。

综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由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