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袭警就等同于通过警察自杀

在美国,袭警者如果被警察击毙,在法律上可以被定性为自杀。在知乎上接触到了一个新词汇,“通过警察进行自杀”,什么叫”通过警察自杀“或者”由警察协助进行自杀“呢?指的是通过“具有威胁性的行为”(threatening manner)而"故意令警察,包括广义上的执法人员做出足以致其死亡的措施"

       在警察执法的过程中,不按照警察多次指示进行的活动,警察就可采取措施,而这种行为则属于“通过警察进行自杀”,在美国这已经形成共识,认为嫌疑人在听到警察命令时仍继续活动并有袭警的可能,就已经属于故意让警察做出致死措施。

       美国圣玛丽亚有一男子想要自杀,拿刀抵着脖子,准备自杀,结果周围的群众报警,警察来了,男子很激动,持刀男子向另外一边的警察奔跑过去,相当于拘捕并有袭警的可能,警察当场就开枪射杀了企图自杀的男子。成功用“他杀”阻止了自杀,当地警察的说辞是,他是“通过警察进行自杀”死者与警方都没有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甚至根本没有持枪,但警方在“放下武器"的命令被无视后,都果断选择开枪,导致对方“自杀身亡”。

看到这则新闻,小编只想说,万一自杀的男子是闹着玩的,没有真正的想自杀,结果被警察给他杀了,这不悲剧了吗?哈哈这也是美国警察权利过大导致的社会悲剧但是在美国这种社会制度下,也是难免的!在美国袭警就等于自杀,所以不作死就不会死。,这可不是闹着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