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多少钱?

根据《江西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规定,2018年,全省要完成5.25万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方案》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围、补助标准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各地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农户和无房户的应安排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得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选择在集镇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自行实施改造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或者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三、改造标准

C级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50平米等“超高、超大”情况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的,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米,3人以上不得超过80平米。

四、补助标准

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2018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不得结转用于其他项目或下一年度任务。

五、如何申请农村危房改造

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类型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名单确定后,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