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王朝治赌哪家强?

赌博的实质是什么?中国古代的典籍对赌博的概括最为简明扼要:博戏。也就是说,赌博是一种游戏,它以游戏的胜负来决定参与者共同预定的钱物的归属,胜者获得,负者丧失。赌博是一种游戏,但游戏并不等于赌博。只有将财物的占有引入游戏之中,或者说游戏的结果导致了财物的归属,才是真正的赌博。

中国古代最早的博戏——“六博”,相传出于夏朝末期乌曹之手。史说乌曹是夏朝最后一个国王夏桀的大臣。由此算来,赌博游戏在中国也有3500余年的历史了。

我国早在古代就严禁赌博。战国时期《法经》规定:士民赌博者,处以“罚金三币”;如果是太子赌博,则处以笞刑(用鞭、杖或竹板打屁股)。如果再犯,加重刑罚。屡教不改者,便更立太子。

秦朝大臣李斯为秦始皇制订法律,其中对私下设赌的官民“刺黥,也就是在脸上刺上记号或文字并涂上墨,重者“挞其股”。

汉初高祖刘邦将禁赌的重点放在上层,凡官吏“博戏”财物者,罢黜官职,“籍其财”——不但没收赃款赃物,还要罚得他倾家荡产。汉武帝时,翮侯黄遂因赌博而被判处仅次于死刑的带刑具服苦役。

唐代对赌博也禁得很严,发现赌者,“杖一百”,并没收家籍“浮财”。如是设赌抽头渔利者,律定“计赃准盗论” 。而如在京城设赌被抓获处以极刑,民间设赌抓获则处以充军。

清朝雍正尚未登基之前,赌博之风在朝野内外已泛滥成灾,屡戒无效。特别是那些王公大臣、地方官吏迷上赌博后,无心事政,一派乌烟瘴气。他即位后亲自拟发一道诏书:知府以上官员赌博,降级留任,督抚司道以上官员赌博,均降职,知县赌博,就地革职。捉赌时要追究赌具的来源,一旦发现制造赌具的窝点,立即铲除并且也革职当地知县。

到了晚清赌博之风猖獗,这与当时社会上重利、奢侈消费的世风不无关系。除此因素外,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当时的赌博提供了经济前提,许多腰缠万贯的商贾成为赌场上的常客。

鸦片战争后,一些西洋赌术诸如跑马等引入中国,尤使中国的赌博活动五花八门、纷繁庞杂。赌博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