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这4种情况肯定有一种属于你!

离婚是现实生活中不可回避的一个话题。在房产吐槽哥看来,百年修得同船渡,两个人能在相恋结婚应该要好好珍惜。但是,真的双方是到了这一步,财产如何分割是一大焦点,而房子又往往是其中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

房产吐槽哥身边常常有很多朋友在问,房子署名的问题。

比方说,一方出资买房,另一方要求加名,这个时候出资方就会问,加了名字我的房子就要分出去了?反过来,婚前一方首付,婚后两人一起还贷,是不是不加上名字就意味着房子和我没关系了?

对此,房产吐槽哥要告诉大家,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条款,其实加不加名字真的关系不大。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区分婚前和婚后的概念,婚后即使没名字,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有权分割的。

所以,回到今天的主题上面来,什么样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署名只有一个名字,而离婚时这个房子真正属于你一个人所有呢?

就目前情况而言,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这几种情况,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种,房产是在结婚前,由个人出资购买,不是作为婚房且没有使用对方资金,这类情况将视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此时,需要提供的证明,就是证明这个过程的材料。例如,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房屋产权证注册时间、相关付款及银行转账凭证。

与此对应的是,房屋署名于一方,假如另一方付了一部分房款,且能够证明是双方为了结婚而共同购置的房产。就算是没有你的名字,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进行相关比例的分割。

第二种,和刚刚提及的情况类似。房产是婚前个人出资支付了首付款,婚后个人继续还贷。根据婚姻法的解释,此时房产仍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及婚姻存续期间所支付的房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折合成等比例价值给另一方。

第三种,婚后,一方父母全额购置房产。此时,视为该方父母赠与给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这里面重点在于全款购买,如果是部分或首付,则等同于第二种情况了。因而,这类情况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比方说父母购房款的银行转账记录、转账的用途等。材料重点在于证明付款与购房的逻辑关系与专款专用的真实性。

第四种,婚姻过程中,签署了相关财产协议的。比方说,该房产归某某所有,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是离婚协议,而是婚姻期间所签署的协议。因为法律上,只要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即使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也是可以单方反悔的,不能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

大致上就是这些情况了。虽然房产吐槽哥希望所有夫妻能够白头偕老,但是如果真的碰到一些原因要离婚了,房产毕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重要的财产,如果真的是你个人所有的东西,还是应该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