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下属的执法机构-欧洲警察署

欧洲警察署(Europol)又名欧洲刑警组织或欧洲警察办公室,是欧盟下属的执法机构,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目前欧洲警察署共包括28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挪威等盟国的150名执法联络官(由各欧盟成员国和盟国的执法机构指派)和100名信息分析师在内的约800名工作人员。

通过欧洲各国的警务合作来打击跨国犯罪的想法早在欧洲共同体成立之时便存在了。最早的非正式警务合作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打击对象由国际恐怖主义逐渐转变为包括欧洲区域内的其他跨国犯罪活动。其经费直接由欧盟年度预算中支出,而不再由各成员国分散筹集,这一法律基础的改变不仅使欧洲警察署的职责和任务更加广泛,而且也提高了其在数据处理和保护方面的管理操作能力。2011年6月,欧洲警察署搬进了在海牙专门为其设计建造的新的工作总部。

欧洲警察署作为欧盟下属的执法机构,可将其定位为警务执法行动的支援中心、犯罪信息分析中心和专业技术支持中心。欧洲警察署并不具备凌驾于各成员国司法主权之上的跨国执法权,不直接从事逮捕等执法行动,而是通过交换和分析各成员国提供的各类犯罪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各成员国间的执法合作,以预防和打击各类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活动。另一方面,欧洲警察署的合作对象不仅局限于各成员国的执法部门,还包括各国的政府部门和一些私营企业。

欧洲警察署主要预防和打击的犯罪活动类型有:毒品犯罪、人口贩卖活动、非法移民、网络犯罪、智慧财产型犯罪、烟草走私、伪造货币、偷逃税款、洗钱活动、移动型有组织犯罪集团、非法摩托车帮派活动和恐怖主义活动。

《欧洲警察署公约》对欧洲警察署的职责和任务做出了具体规定,其目标是促进和提高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国之间的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毒品走私和其他严重跨国犯罪活动的相关警务合作和执法工作。如上所述,欧洲警察署官员并没有直接的跨国执法权,其具体任务包括: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和交换信息;及时通知各成员国当局与之有关的一切犯罪活动;为各成员国提供相关信息分析以支援犯罪调查活动;对某些特殊案件,可要求成员国发起、引领和协调调查活动,或建议成员国组成联合调查团队;在重大国际活动中,为各成员国提供信息分析支援;起草危险评估报告以及其他报告;帮助各成员国建立专家智囊团队以提供调查帮助;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信息以提高调查效率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