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杰律师:集资诈骗罪的法律特征及刑事处罚

姜杰律师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包括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文解读的是集资诈骗罪。近年来引起网络媒体关注最著名集资诈骗案当属吴英案和曾成杰案。

吴英案,笔者曾参搜狐微博组织的《论吴英是非生死——谈民间金融环境》研讨会,著有评论《吴英该当何罪?》(详见《时事与法律》),笔者的观点是吴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英的辩护律师始终坚持无罪辩护,二审时吴英承认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英在众多人的呼吁下得以保命,而曾成杰案,我认为也是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笔者微博呼吁过,未研究具体案件资料成文系统论述),罪不至死,尽管曾成杰集资有政府支持,且有公证处公证,但仍未能保住性命。而即将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拟取消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这些案列告诉我们,冤案一定要找一个能把案件事实与法律的逻辑关系摆得清清楚楚,论述得明明白白的律师,把案件公之于众,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如果没有捋顺逻辑关系,就不能做到有理有据,即使公之于众,也可能被认为是炒作,起不到舆论监督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集资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个人集资诈骗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应当追诉。

集资诈骗罪刑事责任:

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0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的法律特征:

一、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特征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三、集资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特征

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的特征

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时事与法律》关注时事法治资讯,解读热点法律问题。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务必保留本文完整性:包括作者署名信息、媒体号信息都不能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