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追打不慎死亡群众也要追责,还有天理吗?

武汉一名男子在一菜场涉嫌偷电瓶车,被菜场商户当场发现,该男子掏出液压钳将菜场一名保安打伤后企图逃走,菜场商户和保安等人则在后面追打。男子跑了四五百米后,突然倒地不起,医护人员赶到后发现其已经死亡。目前,该名男子的具体死因报告还未完成,当地警方也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但是对于该名男子的死亡结果,菜场商户和保安等人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大家众说纷纭。有人说是该男子活该,商户和保安看到有人偷电瓶车追赶很正常,应该由小偷自己担责;有人说男子偷电瓶车固然不对,但是如果小偷的死亡是因为商户和保安的追赶等行为引起的,还是要对此负法律责任的。


下面正义猫就带着大家一起来分析分析,小偷被围堵群众追打后死亡,群众到底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一日下午,武汉一名男子在东风菜市场门口偷电动车,被菜场商户胡先生的母亲看到,变高喊「抓小偷」,胡先生听到后便冲出去将男子抓住。与此同时,菜场其他的商户和保安也围拢过来。眼见人越聚越多,小偷突然从挎包中掏出一把液压钳,喊着「不放手就弄死你们」,争执中将菜场一名保安的头部打破,随后逃跑,先前围观的商户和保安则一路追逐。


但是,该名男子在逃到四五百米外的停车场处时,直挺挺地倒在地上。医护人员赶到时,发现男子已经死亡。据了解,死者今年57岁,有吸毒史且患有重病。该名男子的死因还要等待尸检报告结果,警方正对此事进行后续调查

涉嫌偷窃的男子死亡事件一时间引发了大家的广泛议论,焦点主要集中在追打小偷的群众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正义猫认为不能笼统的说「要」或者「不用」,而是要看引起男子死亡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和群众有直接关系?如果男子是因为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的死亡,那么和追赶群众没有直接关系,他们不用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男子是被追赶群众打死的,那么就要依据男子死前对群众的实际人身伤害威胁能力而定。


本案中,由于小偷的尸检报告还没有完成,无法了解小偷的死因,所以就目前而言,无法确定案件责任的具体承担。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加小偷本身年纪偏大,且有吸毒史患有重病,如果最后的尸检报告证实小偷是因为在群众追赶下受惊吓,吸毒造成的身体问题诱发其猝死,那么正义猫认为参与追赶的群众不必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最后的尸检报告认定,小偷是被追赶群众打死的,则要是情况而定,但在量刑方面因小偷本身有过错,所以都会有所减轻。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仍应负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上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如果在追捕过程中,小偷负隅顽抗,掏出凶器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其行为就转化为抢劫罪,那么为避免更大损失,将其打死则构成特殊的正当防卫。


但如果小偷仅是作了口头威胁,虽对围堵群众造成一定人身威胁,但实际上已经无法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那么将小偷殴打致死的行为就属于超出了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此刻小偷已被制服失去了反抗能力,但围堵群众为了泄私愤继续殴打致小偷死亡的,则殴打者构成故意伤害罪,若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小偷小摸固然可恨,但是「人渣」也有基本的人权,我们不能为了一时的气愤,而乱用「私刑」,否则只会「引火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