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中为什么不能射击跳伞飞行员?

战争中不能射杀已经跳伞的飞行员,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方国家的骑士精神,他们认为跳出机舱的飞行员与放下武器的士兵一样,都是没有战斗力的非武装人员,射杀没有还手能力的人,哪怕是原来的敌人,都是违反人道主义精神的行为,是懦夫的表现。

所以无论是一战还是二战,西方国家都在践行着这一不成文的规定。即使是二战时期的德国纳粹军官,也严格要求自己的士兵不能对跳出机舱的飞行员开火,否则开火的士兵也将被当场枪决。传统的骑士精神让残酷的战场偶尔闪现出一丝仁慈。

这条规定最早成文是在1977年,它被大多数国家默默执行数十年后,被正式列入了《日内瓦公约》。公约中明确规定跳伞的飞行员受到公约的保护,任何国家都不能以地面或者空中的火力攻击这些飞行员。

当然,《日内瓦公约》并没有禁止交战双方攻击敌方的伞兵或其他执行军事任务的从天而降的武装人员,因为武装人员从天而降往往带有武器,跳伞也是为了作战,这与跳伞飞行员只是为了求生不同,应该区别对待。

不射杀跳伞飞行员的缘由

众所周知,培养一位优秀的作战飞行员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飞机与火车、汽车等工具不同,它脱离地球引力在天空中翱翔,设备本身就是由更加精密的器械构成,操作这些庞然大物的人员需要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更加强壮的身材体魄。

当今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对飞行员都有着极为苛刻的要求,对民航飞行员的选拔都需要经过层层严格筛选,何况是战斗机飞行员。

以我国培养一位飞行员为例,大概需要8-10年的时间。他们需要考上航天院校,并在里面学习4-5年,之后进入部队继续训练锻造3-5年才有资格独立执行飞行任务。

如此算来,一个合格的战斗机飞行员除了需要8-10年,还需要累积飞行训练时间达到数千小时,花费数十万元才可能培养出才,而具备独立应对各种复杂作战任务和战时情况的优秀战斗机飞行员则更甚。

何况是在科技发展、航天知识储备量不如今天的一战二战时期。战斗机被毁了只要有钱就可以再造一架,但飞行员牺牲了,往往不是有钱就能在短时间内培养出来的。

一战时期的飞行员大多出身贵族,他们不但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还具备极高的素质教养,他们在战场上除了具备战斗知识,也怀有骑士精神。所以一战时期的战斗机飞行员在战机被摧毁后,不但不会被赶尽杀绝,甚至会被敌方好吃好喝款待着,并好好的送回家。

一战中德国有位王牌飞行员,名叫里希特霍芬,他曾击落过近百架敌方战机,但从未射杀过跳伞的飞行员,后来他虽被敌方士兵击中,坠机而亡,但敌方出于敬意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葬礼。

那些不守约君子之约的“小人”之国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遵守“不射杀跳伞飞行员”的君子之约,但也有个别国家做着“小人”的卑劣行径。首先是美国,他们并不十分遵守“不射杀跳伞飞行员”的约定,在战争中如果没有目击者,孤独的跳伞飞行员往往会被美国士兵射杀。

相比美国的“看情况”选择性遵守约定,日本则完全无视该约定。中日战争中,日本战机就多次在空中扫射中国的跳伞飞行员,他们这一行为导致我国飞行员在战场上伤亡惨重。1937年前后一年的时间里,我国就牺牲了十数名空军飞行员。日本的丧心病狂不但体现在他们不遵守约定,还体现在他们的灭绝人性——他们将射杀跳伞飞行员作为一项军事射击科目来演练。

所以在二战后期,美军袭击日本时,美国将军就曾下令并鼓励美国士兵,即使日本的战斗机被击中,也不要放过日本跳伞的飞行员。有一个故事说二战时日本击落了美国的一架战机,当美军飞行员在跳伞的时候,日本飞行员伸头查看,结果被跳伞的美国飞行员一枪毙命。这算是恶有恶报的典型了。

“不射击跳伞飞行员”的规定虽然早在1977年就被列入《日内瓦公约》,但时至今日,依然有一些国家不遵守。2015年时,叙利亚反对派就曾射杀了一名俄罗斯的飞行员。战斗民族哪里能忍这样的欺辱,3天后,俄罗斯的特种部队袭击了这支反对派队伍,并消灭了上百人。由此可见,不遵守约定是会招来对方的大肆报复,尤其是像俄罗斯这样的军事大国。

战争中不射杀跳伞的飞行员,无论是出于骑士精神的高贵,还是列入《日内瓦公约》的人道主义,出发点本是为了保护生命,但若因飞行员高贵,身价高昂来衡量生命的价值,往往又体现了战争的残酷和人性的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