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完成,面积超标要收费,面积不够可以申请补偿吗?

近几年,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宅基地确权工作,宅基地确权完成后,每家每户的宅基地及房屋面积情况都一清二楚了。目前部分地区已明文规定,宅基地面积超标要收取有偿使用费,如果面积超得比较多的话,每年可能要上交上千元的有偿使用费。因为很多朋友家的房子都是住了几十年了,以前也没收过费,现在突然对超标部分收费,因此也引发了很多人的强烈不满。

从现实情况来看,虽然大部分家庭的宅基地是超出了地方规定的面积标准的,但是也有少部分家庭的宅基地面积是未达到地方规定的面积标准的。于是,有朋友就问,宅基地面积超标要收费,面积未达到地方规定的标准,可以申请补偿吗?

据我们了解,如果宅基地面积未达到地方规定的标准,目前允许扩建的情况有,但并没有听说过任何地区对于面积未达到地方规定标准的有给予费用方面的补偿。

以福建为例,《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村民可申请宅基地建房的7种情形,其中包括: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第十二条规定了村民申请建房不予批准的6种情形,其中包括: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也就是说,在福建,如果宅基地面积未达到地方规定的标准且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是可以扩建住宅的。

PS:宅基地扩建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不能随意扩建的。另外,有人觉得我扩建的面积不大,是不是就不用报批,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当然,每个地区的宅基地政策是不一样的。据我们了解,也有的地区规定,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如果原宅基地周边还有空地,可申请在标准面积内进行扩建;如果原宅基地周边没有空地了,想另选址扩建以达到宅基地标准面积就不行。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即使村民家宅基地面积未达到地方规定的标准,但跟标准面积差得也不多,对村民来说,另选址补齐面积也是不合适的。

比如,某村民家现占有的宅基地面积比地方规定的标准面积少二三十平,让该村民在离现住宅很远的地方,选个二三十平的地另建一栋住宅,那村民肯定不会这么做的。除非该村民想放弃现有的宅基地,再重新申请一块大一点的宅基地建房。但现在很多地区的宅基地资源都特别紧张,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想放弃原宅基地另申请宅基地建房也是很难的,部分地区甚至停止了新宅基地的审批工作。

总之,因每个地区的宅基地政策是不一样的,像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目前也只是在少数地区实行了,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实行该政策。所以,宅基地面积未达到地方规定的面积标准到底可不可以申请补偿?具体请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