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不能买卖,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是什么意思?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看到这条规定时,很多人表示不理解,一会说不能转让,一会又说可以转让,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下。

土地按权属分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里是针对土地所有权来说的。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而农村土地(包括耕地、草地、林地、宅基地等)都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可能归任何单位或个人所有,所以宅基地等土地是不能买卖的。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与土地所有人所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享有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这是法律支持的。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不过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使用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向城镇居民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那就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应当认定无效。

(2)转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的申请、使用都需经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如果擅自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未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应认定无效。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长期以来,对于土地及地表建筑物在法律上的关系我国一直采用严格的“房地一致”原则,即"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模式。所以像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4)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如果在集体已有住房和宅基地,那就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了,转让行为应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