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是否应建立视听节目分级制度?

这是一个当下常见的辩题,不论是在校园辩论还是在社会辩论中。有辩手坦言,反方“没法打”。确实,似乎除了“剑走偏锋”的立论外,似乎找不到任何理由去拒绝让视听节目分级制度来“拯救”中国的屏幕。借此机会,本汪愿从一个行业从业者,特别是参与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把关人”的角度来谈一谈这个问题。

分三点来说明:

问题一:当前中国视听节目管理的现状是什么

这个问题,对于非从业者而言,除了微博上流传的那些“段子”外,几乎无从知晓。此事详细说来,就是一本专业课教科书的厚度。因此,做一个非常纲要性的归纳。

1、中国实行的是视听节目“全生命流程”的管理模式,视听节目在立项、审查、播映三个环节需要接受监管。其中,立项环节主要是指制片方在启动摄制前,必须向主管机关备案或报批。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改革后的成果,大部分视听节目在此环节只需要备案,只有少数特殊题材视听节目需报批。审查环节主要是指在视听节目摄制完成后,制片方向主管机关报请审查。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主管机关以抽签的方式从审片专家库里抽取审片专家组成审片小组对视听节目进行审看。审片专家可以建议修改后公映并给出修改意见,也可以建议不允许公映。播映环节主要是指对院线或电视台在播出有关视听节目前,要向主管机关备案或报批。同时,在播映过程中,主管机关也有权以多种形式进行管理,比如要求剪辑后再播出、暂停甚至停止播出。

2、中国实行的是不分级的审片制度。这一点大家是比较熟悉的。简言之,所有视听节目,理论上都是在按同一个标准接受审查。但在现实中,观众能明显感觉到,有的片子我们觉得挺和谐的,怎么也被剪了甚至禁了;有的片子我们觉得“挺黄挺暴力”的,怎么就这样播出来了。这是因为,跟辩论赛评判一样,审片过程也是一个主观思维过程。但跟辩论赛评判不太一样的是,审片的结果关系着亿万资金和很多人的身家。所以,审片标准事实上的“飘忽不定”,既有合理范围内的审片专家个体差异,也有不合理范围内的利益渗透。

3、国有资本占据视听节目生产的控制性地位。这些年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多新兴的市场化主体涉足影视产业,但从资本量和制片量两个关键指标来看,我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中影集团是一个副部级央企,是中国大陆唯一拥有影片进口权的公司,是中国产量最大的电影公司。所以事实上,视听节目管理,“被约束感”比较强的其实是市场化主体,需要不断地“以身试法”用真金白银去尝试摸清主管机关的“管理规律”。而中影这样的主体,本就身在体制内,各种尺度拿捏得当,可能会被删减的,早就在策划和设置环节处理好了。

问题二:世界范围内视听节目管理的现状是什么

我们用一个坐标轴来解释这个问题。

坐标轴的左端指向管制强度的负无穷,右端指向正无穷。目前,根据可查询到的资料,没有发现任何国家对视听节目实行“零”管理,所以负无穷是没有现实存在的。现实中,最宽松的管理环境下,视听节目被作为一般民事对象。如果有观众认为,某视听节目侵犯了他的权益,则可提起民事诉讼。除此以外,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方式干涉视听节目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了方便讨论,我们把这一状态命名为-。在辩论赛中,还真有部分反方愿意走这个立论路线,但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有汗牛充栋的社会学和心理学实验证明,某些视听节目对人群,特别是未成年人,构成了客观的强大负面影响。

对于正无穷,我们“非常不幸地”是能找到现实对应的,那就是在个别地区的个别人群中,奉行“反现代”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他们连电都不用,更何况电视电影。这一状态对我们的讨论而言,其实是没有意义的,但为了逻辑完备性,顺便提一下而已。在正无穷附近的点+,我们指代的是一种大家可以想象的情况,那就是视听节目制作完全政府专营。在这种环境下,其实也不存在审查制度,因为生产的全过程就是一个层层把关的存在。

因此,+-两点之间的线段,可以代表现实中世界范围内的视听节目管理现状。为此,我们命名坐标轴上的0点,指的是视听节目摄制完成这个节点,以这个节点为分界线,我们可以将视听节目管理分为“前介入型”和“后介入型”。中国是典型的前介入型,前面已经说明了,命名为点C。美国是相对较弱的后介入型,因为它不强制分级,命名为点A,相当多数西方国家与它相近,因此,形象而不准确地说明一下。

在美国,只要你想,就可以拍一部准备公映的电影。请注意,这里的意思是,你可以自行决定开拍,而且理论上,拍出来了就肯定能在某个平台上播。至于能在什么平台上播,能给什么人看,播了之后你是赚的盆满钵满还是在监狱里渡过余生,这事儿不是你能说了算的。我们举一个最极端的例子,你在美国拍一部反犹的片子。在你拍摄的过程中,你可能会遭遇抗议甚至死亡威胁,但你不会遭遇政府直接针对拍摄本身的禁止令。当然了,现实中政府会不会找税务、劳工、环保等等其他理由来找你麻烦,也不好说。等你拍好了,然后你还真决定要公映,你就选择是否提交分级。不提交分级的影片,理论上也是可以公映的,那就全靠制片方去做院线的工作,但鉴于你拍的是一部反犹的片子,愿意播映的院线,恐怕没有。假如你提交分级了。分级委员会当然无权禁播你的片子,但鉴于你的内容,可能会给一个NC-17。之后,制片方你还是得去联系院线。我们大胆地假设,真有院线愿意上映你的反犹片子了,好,做好准备迎接无休止的诉讼,没准儿你会因此在监狱里渡过余生了。


     我国台湾地区是点T,实行强制送检分级制度,未经分级不得公映。香港特别行政区H也是一样。事实上,这个管制尺度也是相当数量国家的主流。中国大陆的管制尺度,其实吧,也有相当多数国家与之相近,但就不说名字了,免得读者说我高级黑。

问题三:当今中国不应实行视听节目分级制度的几点参考

既然大家反映反方不好打,那我就专门说说反方的几点理由。在此之前,先说明正方立论的两种基本取向:一是正方主张“先审后分级”,事实上,这正是目前我国有关制度改革的方向。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探索,在现行审片制度背景下,设计针对未成年人的分级制度。意即,对通过审查的影片在进行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建议性分级。此举是否有希望客观上帮助放宽针对成年人的一般性审片尺度,我们不得而知。但此举肯定有助于缓解针对通过审片的影片,部分镜头仍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舆论压力。从校园辩论角度来说,如果正方走了这个立论路线,右翼反方的可行论域将大受打击,这种情况下,左翼反方的存活率可能会高一点。二是主张用分级取代审查,也就是T(H)集群的政策取向。这种方向在当今中国的现实下其实没有可能性,因为这意味着但凡拍出来的影片,都有机会以某种方式进入公众视野,交由公众自行选择。反方攻击时可以选择的点,其实也相对比较明显,左右翼打法都有生长点。

所谓右翼反方,主要是攻击视听节目分级制度下“只管分级却管不住未成年人观影”或者“变相纵容大毒草”等问题。所谓左翼反方,主要是高举公民自由选择权的大旗,哪怕某影片就是棵儿童大毒草,我们政府也只应该去干预或惩罚那些带孩子去看大毒草的家长,而不应该去管影片本身。

如果选择右翼反方路线,那么以下几个事实要注意把握。一是中国的人口总体受教育水平分布状况,这是衡量受众审美甄别能力的一个基础性参考指标。在这个指标上,发达国家是呈纺锤形的,而且纺锤的腰部比较高,代表着具有中高等受教育水平的人群占人口总数的主要部分。在这种国家背景下,实施A集群或T(H)集群的政策取向,可行性和现实效果是更好的,因为受众对一下三项能力要素的把握是更好的:一是对影片分级意义的认知,换言之,知道各个分级代表着什么;二是对未成年人观影与其健康成长的关系的认知,换言之,知道坏片子会对自己孩子产生什么影响;三是对主动通过法律途径声索自身观影健康权的认识,换言之,看了坏片子知道怎么去告制片方。

但在我国背景下,这个指标呈一种近似于金字塔形的纺锤形,虽然我们的绝对文盲比例已经不大,但图形的腰部粗且低。这种情况下,对应的三个能力要素就成了问题:一是不清楚分级到底是什么意思;二是会无意甚至有意地带孩子去看坏片子;三是看了坏片子也不知道怎么维权。此三项如出现,分级制度想实现的意义就已经全被废掉了。

二是弥漫在中国社会文化心理基础中的“文艺工具论”,换言之,就是千百年来“文以载道”的精神传统。不仅是我们的执政集团,从历次全国电视观众收视调查等有关调查来看,中国十几亿观众中的绝大多数,仍把文艺和娱乐消遣或社会教化紧密联系在一起。“为艺术而艺术”在统计意义上的中国社会舆论看来,约等于“装逼”。这个问题扩展开来很大,请辩手们自己深挖。

如果选择左翼反方路线,关键是务必贯彻到底,要坚决。这个论,打起来很“硬”,不管对方说什么,就坚持“观影自选,后果自负”的基本论调。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则可以采取责任转嫁的方式,把“给未成年人看适合他们看的影片”的责任,从影视主管机构身上,转嫁到家长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