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刘恺威公开离婚,关于婚姻的法商知识你知道吗?

杨幂、刘恺威终于承认离婚了!!!杨幂的公司嘉行传媒12月22日官宣了#杨幂刘恺威离婚#,也算是解开了娱乐圈的一大未解之谜,声明宣布刘恺威和杨幂二人已于近期签署离婚协议和平分手,未来将以朋友的关系继续相处并共同抚养女儿小糯米。刘恺威和杨幂是因戏生情,在了解一段时间后,两个人便结婚,当时两人结婚得到了很多祝福,婚礼也非常隆重,婚后杨幂生下小糯米后,迅速复出,全身心投入到事业中来,而且事业蒸蒸日上,刘恺威则是在家全身心照顾小糯米!提起杨幂几乎都知道她,虽然看着很瘦小,但是和蔡依林一样属于拼命三郎,她演的影视作品众多,观众熟知度高,拥有的粉丝也众多,虽然已经和刘恺威结婚生宝宝了,但是一点都不影响粉丝对她的喜爱!随着事业上的成功,杨幂的感情生活就显得不是那么平稳顺利,大家都知道,杨幂和刘恺威被传离婚已经好几次了,而这段经济上女强男弱,时间上聚少离多的婚姻最终还是走上了句点。

1、杨幂、刘恺威的离婚是好聚好散,但不是每段婚姻都能和平落幕,婚姻到了走不下去的时候,通常会面临到什么场景?

十年修的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这是形容夫妻之间的缘分来之不易,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有走到生命尽头的缘分。夫妻离婚时,产生离婚纠纷怎么解决呢?一般来说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要离婚的双方就离婚事宜,如财产和孩子等进行协商后,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诉讼离婚就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而我们是否清楚,在离婚的过程中经常发生哪些矛盾点?通常法院又会如何做出裁定呢?

2、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法院在判决时会以这些因素进行考量。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孩子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无法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发生。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在离婚纠纷中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主要会考虑父母各自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如果遇到特殊状况,比如父母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或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特殊情况,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进行综合考量。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也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一般来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通常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3、关于财产认定归属和财产分割的问题

(1)夫妻间财产事前有做财产协议归属认定较无争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先约定后法定。所以我们在《婚姻法》第十九条才会看到“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婚姻法中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范围的可不分割。《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但实务上经常出现夫妻间婚前和婚后财产出现混同,或是遗嘱赠与合同没有书面约定清楚的问题,导致财产归属容易发生纠纷。

(3)婚姻法中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就是离婚时将进行分割的财产内容。其中内容包含的较广,《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没有书面约定只给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的所得等,均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范围。此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举个例子:如果A在婚前有200万资产,这200万资产婚后还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范围,如果A将这200万存入银行定存,没有积极管理这个资产,这些存款产生的利息,还是会归属为A个人财产的范围;但是如果A把这200万进行了基金或股票的投资,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夫妻一同商量讨论做出的投资,如果这200万的投资赚了100万,则这100万的收益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A在婚前拥有的是一间投资用的房子,房子婚后还是属于A的个人财产,但这个房子的租赁所得也将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4)只要是涉及到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都有讨论分割或补偿的空间。

情境一: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情境二: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技多不压身,关键时刻可救命!

人人都向往着幸福婚姻和美好人生,但一段美好的婚姻能走到最后靠的是缘分,而在一段失败的婚姻中全身而退靠的是理性,有一些场景我们不觉得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学习一些保护自己的知识总不会是一件错误的事情。从今天的法商分析中我们可以认知到,夫妻间财产协议的重要性,其有助于财产归属的认定;在婚前我们也应该好好思考,是否做好婚前财产隔离避免婚后出现财产混同;更甚至如果有一天婚姻走不下去了,我们心里也有个底,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