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太空即将沦为第四战场?

忘掉传统的陆海空三大战场吧。随着我们对卫星的依赖越来越严重,人类的冲突也逐渐转向新的领域:外太空。

太空冲突由来已久

美国已经宣布筹建一支独立的太空部队的计划,以确保美国在太空的主导地位。届时,这支部队将成为美国在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海岸警卫队和空军之外的第六个军种。如果你知道这个消息的话,就应该意识到人类的战场已经不仅仅是传统的陆海空战场了,太空沦为下一个战场并非不可能。

实际上,除非你把太空战定义为炮火冲天的场景,否则从某种角度来说太空之战已经存在,甚至可以说在人类探索太空初期就已经拉开了它的序幕。因为太空探索的早期主要是被美国和前苏联之间的“太空竞赛”驱动的。

1957年10月,前苏联成功发射了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斯普特尼克1号”,标志着人类从此进入利用航天器探索外层空间的新时代。随后,美国和前苏联便开始了剑拔弩张的太空争霸,太空军事斗争愈演愈烈。到了里根时代,美国甚至推出“星球大战”计划(即战略防御计划,简称SDI),通过在外太空和地面部署高能定向武器(如激光、高能粒子束、电磁动能武器等)或常规武器,在敌方战略导弹来袭的各个阶段进行多层次的拦截。而1991年的海湾战争则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天战”,因为它开创了利用太空力量赢得战争的先例,太空力量为美军作战提供了关键的侦察、预警、通信和导航等服务,使其成为太空军事应用发展的分水岭。航天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促使未来作战空间加速向太空推进,从而也在不断加剧“太空军事化”趋势。

让我们快进到今天,虽然各国并没有直接在太空爆发炸毁卫星的大战,但彼此一直在相互较量,互相试探对方实力。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太空活动,加强卫星与反卫星系统的布置。我们的太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拥挤,太空交通管制越来越具有挑战性,甚至已经发生了太空交通事故。2009年2月,美国一颗正在使用的“铱星33号”卫星与俄罗斯一颗已报废的“宇宙2251”卫星在距离西伯利亚上空790千米的太空相撞,俄罗斯的卫星被撞得粉身碎骨,产生大量的空间碎片。毫无疑问,一场太空主导权之争不可避免。

太空战争无人幸免

今天卫星已经参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天气预报到出行导航,从使用移动设备和朋友聊天到在线观看视频,所有东西都依赖通过卫星产生或者传输的数据。然而,一旦在太空中爆发战争,地球人将无人能幸免。因为太空之战最重要的目标便是摧毁上千个环绕地球的通信、导航和侦察卫星。卫星一旦被摧毁,世界的一切都可能面临瘫痪,人类的发展可能倒退几十年。从股票市场到银行交易,从交通信号到军事导航的所有数据都将冻结。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会失去与地面的联系,无法确定自己的位置,也没有天气数据来避开暴风雨。而军事方面,“聪明”的炸弹可能会变得“愚蠢”,导弹也会失灵。

但这种战争真正的危害在于它永远无法结束,因为它会在太空中产生大量无法控制的空间碎片。当一颗卫星破碎时,它会产生数以万计的太空碎片,这些碎片以超过7千米/秒的速度环绕地球运动。在这种速度下,即使是一枚硬币大小的碎片,如果它撞上另一颗卫星,也会产生相当于手榴弹爆炸的能量。这会使卫星立即被摧毁,分裂成更多的碎片,并使更多的卫星碰撞不可避免。更可怕的是,这些太空碎片是无法控制的,因此卫星将不被区别地摧毁,这意味着不管敌我的卫星都会被摧毁。在这样的噩梦场景中,我们将完全失去进入太空的机会,因为那里有太多的垃圾,发射上去的任何东西都会立即被碎化成更多的碎片。

因此,太空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普通的太空冲突不太可能以这种野蛮方式(即摧毁卫星)开始,更为常见的方式可能是一些非毁灭性手段,比如黑客攻击卫星系统、反卫星系统干扰或致盲敌方的卫星等。

国际太空法律机制

保护太空环境,人人有责任。但如何才能阻止太空开发的无序化,确保太空探索应用于促进人类进步的和平目标而不是战争呢?

比较有效的方法当然是制定国际条约,限制太空军事化、武器化。为确保太空探索的有序化,维护世界和平,联合国一直致力于“太空非军事化”的努力。196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外层空间条约》,并于1967年1月开放供各国签署,迄今已有100多个缔约国。该条约有很重要的一条规定是“各缔约国保证不在绕地球轨道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配置这种武器,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署此种武器”。它规定了从事航天活动所应遵守的10项基本原则,是国际上第一个规定外太空活动法律原则的条约,成为国际太空法律的基石,号称“太空宪法”。

不过,有人却利用该条约存在的漏洞倒卖“月亮土地”,从中大赚了一笔。20世纪80年代,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发现《外层空间条约》虽然规定“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据为己有”,但是却没有规定私人不可以拥有外太空星体。于是他向当地法院、美国政府和联合国等递交了一份所有权声明,宣称他本人为月球、太阳系除地球外8大行星及其卫星的土地拥有者。随后,他便成立了专做月球等外太空星体房地产生意的房产公司。在霍普的“月球大使馆”公司中,人们只要花上每英亩19.99美元的低价,再加上每英亩1.51美元的“月球土地税”,就可以从月球等太阳系行星上购买一大块土地,并获得相应的房产证明。

这看起来有点不可思议,霍普的生意却很红火,从中赚取了很多利益。虽然有些人称这种行为完全属于“诈骗”,但美国司法机关却对此毫无办法,毕竟霍普公司所有营业执照都齐全,而且目前司法权限也无法延伸到月球上面。所以,这种买卖行为只能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了。

除了《外层空间条约》,还有《营救协定》《责任公约》《登记公约》《月球协定》,这五项条约一起构成国际太空法的核心部分,确立了各国在开发与利用外太空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比如,1968年的《营救协定》规定了任一缔约国都有义务对因意外事故而降落到本国的别国宇航员给予援助并提供必要的帮助。1972年的《责任公约》则规定了各国应对其公共或私人太空活动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必要时必须进行赔偿。除此之外,还有《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关于空间和人的发展的维也纳宣言》等也构成太空法律机制的一部分。

太空法律面临的难题

太空法律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太空武器难以定义,过于宽泛或者狭窄似乎都不合适。如果你发射一颗机动性卫星,从技术上来说那就是一种太空武器。因为任何带有推进器的卫星都有可能用来撞击另一颗卫星,尽管那可能不是它的本意。这种双重用途给禁止武器造成了很大的阻碍。而例如《外层空间条约》中对太空武器的限制又太过于狭窄,其只限制核武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给太空武器化留下了余地。另一个问题是缺乏监督条约实际执行的有效手段,而更多的是依靠缔约国的自觉。比如美国,其国内一直有政治力量认为太空军事化不可避免,仍在开发太空武器作为储备,必要时可进行部署。这就像一场博弈,如果你遵守规则而对手没有,那么对手就有优势,错过了绝佳的发展时机,恐怕你就只有面临挨打的结果。

随着世界格局不断变化,太空技术不断进步,人类确实有必要未雨绸缪。2016年5月,“适用于外层空间军事用途的国际法手册”(MILAMOS)项目启动,它的目的是研究在迅速发展的技术和应用的背景下,如果外层空间爆发冲突,哪些武器和做法被视为合法或应被彻底禁止,其最终目标当然是帮助在航天国家之间建立透明度和信心。该手册的最终版预计在2020年面世。矛盾的是,其贡献者真诚希望手册只能保留在货架上,永远不会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