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证书什么时候颁发?登记错误怎么办?户主可以更名吗?

7月3日,白泥镇农村土地确权证书颁发仪式在大树脚村举行,该村近300户农户领取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这标志着白泥镇土地确权工作进入颁证实质阶段。目前,全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接近尾声,有部分朋友反映为什么迟迟拿不到确权证书;也有部分朋友反映土地确权信息登记错误......遇到这些情况该怎么办呢?下面是一些地区的官方回复,供碰到类似疑问的朋友参考。

1、网友:我是丁栾镇官路东村村民,我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一直没有发放,按照国家政策土地承包不是确权到户,确权证书发放到个人手里吗?怎么我们的一直没发?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2018年05月14日官方回复:请咨询农林畜牧局。

2、网友:关于我与弟弟家土地确权证书上所登记的家庭人员,出现混乱、遗漏的问题,多次反馈,到现在没得到解决,希望领导们能给予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我是颍上县十八里铺镇邢洋村潘庄队居民,2016年刚拿到土地确权证,发现我家确权证和我小弟家确权证出现明显的错误,我家当时人员构成:我本人,妻子姚某,女儿王某涵;我弟家人员构成:王某、戴某、王某晴,而我家证书却是,户主我,妻子戴某(我弟媳)、女儿王某晴(我侄女);我弟家的证书上却只有我弟弟一个人的名字!登记人员不但把两户人员弄错,还漏掉了我老婆和女儿没有登记,这个问题随即反应给队长及村里,得到的回复是:“我们村错的厉害,都错,不是你一家错”就这样敷衍了事。 然后我多次在县政府网站咨询此问题,当时好像是县农委打我电话让我去十八里铺镇找一个叫张刚的处理此事,我去十八里铺2次没找到此人,反应给其他镇政府人员,也是给我回复说:“错的多的很,之前都报到村里统一修改,不过现在都上报县里了我们也修改不了啦!” 就这样我又打了县农委的电话,接线的是个男的,我把情况说了,他回复是也改不了啦! 上面都是2016年我反馈的事,由于本人回上海,就没在跟进,但是2017年、2018年队长收养老金的时候我还是说过几次,依然答复是:都错的样熊样,我家也错,没什么影响! 好了,这就是我,一个农民务工人员反馈问题的历程,国家要求土地确权2018年底完成,本身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为什么基层却如此马虎,发现问题找不到相关单位处理,农民办事一直就这么难吗?镇里、村里都知道登记信息错的一塌糊涂,为何不补偏救弊,认真核实农户信息,就马马虎虎的完成任务了事? 再次反映给市政府、县政府,希望相关单位给予纠正!

2018年4月2日颍上县农业委员会回复:

我县土地确权工作,尊重事实,尊重历史,坚持以94年二轮承包为基础,顺利的完成了确权工作。你户由于在外地务工,村级工作有疏忽,造成户人口信息漏登、兄弟三人人口错登,由于我县确权数据已经上交国家数据库,现在无法修改,请耐心等待,国家数据库建成以后就可以为你进行修改。具体流程为:请携带你和兄弟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你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兄弟三人的确权证书到十八里铺镇农经站和蔡陆玲站长联系填写确权纠错表,办理具体修改事宜,蔡站长的联系电话:13866294632。县确权办已经和蔡站长取得联系,等待年底或明年年初国家确权数据库建成以后督促乡镇尽快为你补登修改。

3、网友:多次跟村干部反映土地确权登记户主名字须更改。具体情况如下:

领导您好!我是大坪镇长坑村民,我多次跟我村干部反映我的土地确权登记户主名字须更改,现证书上为我老公的名,他是教师,户口为集体户,在确权登记时所有都是我签的名,为什么出证时会是我老公的名,我曾咨询村干部回复是这次的确权登记证书几乎都很乱了,也不清楚原因,后来让提供我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薄复印件资料,己有几月有余,证书的事不了了之,也没有任何回复,土地是农民命根,改革开放也带给农民一定红利,乱了就要改,不行就要换,遥遥无期心不定,还望相关部门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村委班子工作要有成效,事事有回复!拿着乱了做出来的证书心惊惊!谢谢!盼复!

2018年6月11日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我国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所以此次确权是确到户。本次土地确权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确认和完善,不是推倒重来。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等为基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为依据,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中个别人员的变化不影响家庭承包土地的权益和承包地确权登记,是否登记为承包户家庭成员由承包户家庭自行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承包方家庭中有老人去世的,只要承包方家庭内仍然有其他成员,就不能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地,也就是承包地仍然由其家庭内的其他成员耕种。因此,以户为单位,在原承包合同范围内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4、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信息确实出现错误的,由承包农户提供有效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经组、村、镇审核无误后,提交给第三方测绘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