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会被国家收回,是真的吗?该如何确保个人利益最大化?

网友:村里人给外面打工的捎话说,闲置土地会被国家收回,是真的吗?该如何应对以确保个人利益最大化?

闲置土地会被国家收回?

●连续二年弃耕抛荒耕地,发包方可收回。《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集体可收回。《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如何确保个人利益最大化?

●对于承包地不想因抛荒被收回,可流转给别人耕种。不过为避免纠纷,在流转承包地时,双方应该签订有效的书面合同,以此作为法律依据和权利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对于宅基地只要保证上面的房子不倒就不会被收回。如果房子长期无人居住,也可把宅基地转让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同村人。需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转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4)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