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为何偷税8.84亿不用坐牢?

年赚2.44亿的人在想方设法偷税漏税,月入3500的搬砖一族却只能老老实实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所谓贫贱不能移,富贵却能浑水摸鱼?

这还能不能让人好好搬砖了?

时间来到10月3日上午,范冰冰“阴阳合同”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从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摄制过程中,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作出相应的追缴和处罚决定。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元。

8亿是什么样的一个概念?假设你月入过万,不吃不喝搬砖搬上个中华上千五千年,你都挣不到8亿!

随后,当初义正言辞拒不认错企图蒙混过关的范冰冰终于服了软,在个人微博上发布致歉信,表示完全(老娘终究躲不过这一劫)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无功不受禄,有功自然论功行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应当给予奖励。

其中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

违法行为经查实且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收缴入库税额不同标准给检举人计发奖金,其中: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奖金;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奖金。

而引发这场“影视圈地震”的人——崔永元,自曝因举报成功喜提十万元奖励,可谓美滋滋~

关于此事,广大网友们也是众说纷坛。其中网友正义天使的观点颇具代表性:

一。“初犯”和“初查”偷换概念,明显逻辑错误!由此得出一个荒谬的结论:若永远不去查,便永远是初犯。

二。按税务局逻辑,是不是初犯,全由税务操纵:想让你成为初犯,就查一次;想让你成为累犯,就查你N次;想让你成为好人,就一次都不查。

三。偷逃税计算基数不敢公开,说明要么数额惊人,要么无法自圆其说,要么二者兼有之。仅其6月经汇丰银行转移出镜的数额67.8亿、北京四十几套房产、加拿大四十几套房产,及补缴8.83亿税款……来粗略甚至倒退估算,赃款总额可能成百上千亿,如此天文数字,足够枪毙N回了。

这些年为什么明星工作室越来越多了?其重要的原因在于可以避税。

明星基本都是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从税收来看,工作室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通俗的解释就是类似工商户,缴税就是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时因为影视公司的很多成本没有发票,会计账簿不健全,所以进行合并征收,就是合并个人所得税。而这些明星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从而进行避税。

霍尔果斯,这个听名字就很遥远的地方,曾是广大明星趋之若鹜的“避税天堂”,如今,却迎来了一众公司的“逃离”。自打2011年“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新疆霍尔果斯成为“经济特区”,实行免税政策,除此之外,更是提供了注册公司快速上市的“绿色通道”。

据《证券时报》10月6日报道,自6月份以来,有超过100家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申请注销,包括了如徐静蕾、冯小刚等多位知名艺人担任法人或持股的企业,政策红利的消失、阴阳合同的发酵、行业制度的规范管理,让明星资本纷纷撤出这个曾经的乌托邦。

过去,有超过1600多家传媒公司在霍尔果斯注册,包括了国内至少30位主流明星。然而,近来随着政策收紧,范冰冰事件曝出,影视行业与明星资本进入寒冬,近两月来霍尔果斯迎来了一波注销狂潮:

6月14日,徐静蕾任监事的霍尔果斯春暖花开影业有限公司公布了注销公告;

7月23日,赵文卓和张丹露全资持股的霍尔果斯万奇影视传媒申请注销;

8月29日,霍尔果斯天翔影视传媒申请注销;

9月11日,任重担任法人持股10%的霍尔果斯星禾影业申请注销;

9月26日,冯小刚持股30%的霍尔果斯美拉以自行清算的方式申请注销。

近两个月以来,因为申请注销的公司实在太多,《伊犁日报》的版面都快不够用了,仅8月27日一天就刊登了25则“注销公告”!

据《伊犁日报》统计,6月至今至少已有102家霍尔果斯影视公司注销。

近两个月以来,因为申请注销的公司实在太多,《伊犁日报》的版面都快不够用了,仅8月27日一天就刊登了25则“注销公告”!

这个曾经在“鼎盛时期”注册超过1600多家传媒公司的霍尔果斯,随着政策收紧、税制调整,影视行业与明星资本进入寒冬。

有法务视角:范冰冰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范冰冰逃税的数额肯定算是巨大的了,但由于属于首次被发现偷逃税款,只要范冰冰交纳了约8.84亿元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就可以不用坐牢,这不是法外施恩,而是新税法的规定。已受行政处罚,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范冰冰之后,又会有多少明星因为税务问题而被扒个精光?我们拭目以待!有法务也将持续跟进!

而在此次事件中,相关国家机构人员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如果说崔永元是这次事件中的一把枪,那么那些拥有天价片酬的流量明星、财源滚滚的个人工作室就是要打的出头鸟!”偷漏税有风险,不但不能多赚些利润, 反而会被处以罚款,得不偿失!

因此,有法务劝诫大家,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合法合规避税,这样企业才能提升行业竞争力,越走越远、越走越稳!

了解更多法律相关问题,请关注我们的资深法务为您解答~

作者:有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