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星期日是法定节假日吗?

今日“两城实施2.5天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先行”的消息满天飞,对于我们这种周末双休都很困难的人来说,想要休息2.5天,恐怕不太可能。那么我们关心的周末到底是不是国家法定假日呢?


一、从《劳动法》来看

星期六和星期日在《劳动法》中称“休息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而且在《劳动法》中还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工资报酬标准是不一样的。

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范畴。

二、从文化部颁发的文件看

2012年10月16日,文化部颁发了《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文市发〔2012〕39号)在第三章附 则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明确:“法定节假日是指包括《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以及星期六、星期日。”因此,从这一解释中,周末也可以算法定节假日。

周末属于休息日,不是法定假日,但是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