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的皇权”与“西方王权”

在过去相当长时间之内,中国文明走在世界文明的前列。然而在16世纪之后,人类文明史则开始发生并日益呈现着革命性的转变。欧洲世界开始崛起,亚洲则开始沉落,西方将取代中国成为人类文明的引领者。为什么15世纪之后,中西方会发生如此显著的转折与变化呢?

这除了中西方社会经济发展自身的特征之外,还有哪些其他原因?


除了“经济基础”之外,“上层建筑”的结构性差异,也起到了关键作用。中西方的皇权与王权作为表征的国家政权机构及其所采取的不同的统治方式,不同的政治经济政策,都对东西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成为中西方最初差异的政治动因。

“皇权”与“王权”是中西方封建专制制度的表征,是中央集权的两种不同展开模式。在中国,秦王嬴政经过长期的努力,击败了争雄割据的六国诸侯,结束了中国长期分裂的局面,第一次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以皇帝自称,于是开始了中国皇权的统治。

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封建皇权经过了两汉、三国、隋唐宋元,到明代之时,已经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直到辛亥革命,该制度才随着清朝封建专制的瓦解而告终。

皇权在中国存在了将近2100多年。而在西欧,这样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是以王权的形式呈现的。它确立于西欧封建社会走向成熟,资本主义社会正在形成的阶段。

英国的封建专制王权从1485年都铎王朝到1640年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为止;而法国则从1589年的波旁王朝到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为止;而德园,西班牙等封建专制王权存在的时间则稍长。然而王权在西欧的存在最长也只有两三百年的时间。

在中西方的转折期(16世纪)是中西方社会发展的一条分水龄。此时的中国不仅社会经的发展已经出现了落后于西方的局面,封建专制制度也同样出现了分道扬镳的迹象。

明代封建专制皇权的政治历史基础非常深厚,它前承夏、商、周奴隶社会专制制度传统,由秦汉、隋唐、宋元逐渐形成、巩固和发展。

几千年前我们的祖先生活在黄河冲积黄土地带上,由于自然的影像和制约,依靠原始集体生产力来制造定量的劳动产品。当时的荒山开垦、河道疏导等集体协作,就是田亩的规划、田间阡陌沟渔的开掘,农具的制造,以及耕耘收获的劳动,也是在各级公社共同体的首领们指挥和监督下集体进行的。

随着剩余劳动力的出现,私有制产生了,夏朝的中国人过渡到了阶级化社会。然而因为个体劳动力生产低下,便逐渐形成了个体家庭经济模式,但是人依然摆脱不了氏族公社的牵绊,还会受到首领等的某种专制控制下,而这些首领服从于更高层的共同体首领,底层劳动者被视为奴隶。

秦始皇统一之后,继承了夏商西周时期的专制制度,把全国大权集于一人之手,开创了封建皇权的模式。

而西欧封建专制主义王权的形成,则是基于完全不同的一套政治历史基础。当时,日耳曼人的社会经济有了明显的进步,家庭的个体生产代替了原始的集体协作生产,而劳动者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一些重大问题也是由贵族议事会商议的,然后开展“民众大会”表决通过,也就是民主制度的前身。而进入罗马帝国之后,在生产技术和私有制的双重影响下,公社份地很快地变成了可以由各户社员世袭享用并可以自由转让的“自主地”。

当时的日耳曼的各级军事贵族,或者教会首领,拥有大片私有土地,成为了领地主人。而拥有“自主地”的公社成员,在难于维护自己的个体经济时,就将自主地转让给教会或世俗

贵族,以求得保护,再以自由佃农的身份,通过租佃契约,承租一份土地进行耕种,叫做“依附农”。

即便如此,依附农还是享有公社遗留下来的一些传统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对当时的农奴主,甚至是国王都有一定的制约力。欧洲的君王不是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他分封的土地,是一种契约性的分封关系。国王只能对他直接附属的封地,在契约性规定的基础上,享有某些权利。从国王到任何一般地主,对于隔级附庸的封地没有直接干的权力。

这就是“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句话的背后注释。

因此,任何一般地主甚至国王,对他的附庸,如果违背了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则对方可按合法依据加以抵制。这样依照法律来规范人与人的行为的模式,就是西方最为器重的契约精神的体现。

于是,西方国王就根本谈不上对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权或支配权。由此可见,西欧国家也不可能形成中国那样的专制君主制,而只能实行一种“贵族民主制”。

而这种制度上的巨大区别就是“东方的皇权”与“西方王权”的重大差异,这也是东西方走向不同发展道路,最终形成分水轮流转的文化替代关系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