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津美治郎小传:我一次又一次带来和平,却是战争的罪魁

梅津美治郎小传:我一次又一次带来和平,却是战争的罪魁

【1949年1月8日】69年前的今天,全权代表日本签字投降的关东军司令梅津美治郎去世

梅津美治郎(1882年1月4日-1949年1月8日),日本侵华战争的罪魁之一,东京审判的28个战犯之一,最高军衔为大将。

在中日冲突关东军南下,在梅津的撮合下,签订何梅协定,达成和解。担任5年关东军司令,保持平静,没有闹事。1945年9月2日,作为日本全权代表出席投降签字仪式。

东京审判被判无期徒刑,1949年狱中患病去世,只留下了一张纸片,上面写着“幽窗无历日”。

【中国驻屯军的司令官】

1882年1月4日,梅津美治郎出生于日本大分县。幼年时期进入熊本济济黉中学,后转入陆军幼年学校、陆军士官学校(第15期7位)、最后于1911年陆军大学以第23期首位的成绩毕业。

1930年,48岁的梅津升为陆军少将。1934年,被任命为中国驻屯军司令官。11月,宋哲元军冯治安部突然进军热河省活动,关东军出兵追击该部。后梅津与宋哲元达成协议,关东军停止追击并撤回。

1935年5月,日本中国驻屯军声称,国民政府杀害天津亲日报刊《满洲晨报》社社长白逾桓、《国权报》社社长胡恩溥,又诬中国援助东北义勇军进入《塘沽协定》中规定的非武装区(实际上当时的东北义勇军为独立武装),再次出兵南下。

【禁止抗日的何梅协定】

梅津就华北问题提出备忘录,主要包括:

1、撤除河北省境内的全部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支部。 2、撤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河北省东北军第51军,国民革命军中央军及宪兵三团的驻军。 3、罢免河北省主席于学忠。 4、取缔所有的抗日团体和其活动。

1935年7月6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复函,表示接受梅津提出的全部条件,通称《何梅协定》。

根据协定,中国在河北省和察哈尔省的主权大部丧失,禁止进行抗日活动。民国政府表示,何应钦并未正式签字,只是口头同意。

【不闹事的关东军司令】

1936年,担任陆军次官,并于二·二六事件后整肃陆军内部。1939年,日本关东军与苏联在外蒙古境内的诺门罕地区两次交战,日本关东军战败。梅津接替为诺门罕战役负责而辞职的植田谦吉大将成为关东军司令官。

直到日本战败,梅津担任关东军司令官达五年之久。在这期间,关东军保持平静,没有爆发严重事件。因此,在东京审判中,何梅协定和关东军司令官的经历,被认为是有利证据。

【签字投降的全权代表】

日本投降前,在终战时的御前会议上,梅津代表陆军主张本土决战,认为日本应该继续战斗,使同盟国在日本本土决战中遭受更严重的损失,从而谋得对日本有利的投降条件。

1945年9月2日,梅津被委派为日军全权代表,在日本东京湾的密苏里号战舰上签署《降伏文书》,这对主张作战的梅津而言无疑是与死无异的事。此外在投降仪式中发生一件小插曲,梅津以自己所带的笔书写不易为由,而跟副官借笔署名。

【幽窗无历日】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庭上,梅津大部分时间是与广田弘毅、重光葵等人一样,大多保持着沉默。最终梅津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1949年1月8日,在服刑中因直肠癌发作病逝,享年67岁。

梅津的病床上,只留下了一张纸片,上面写着“幽窗无历日”。1978年10月,被靖国神社合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