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官僚政治制度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三代政治制度的确立一般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即宗法制。如西周的阶级划分为贵族、平民、奴隶组成。

至春秋战国时,以法家早期代表李悝、吴起等的变法开始,逐渐废除了这种以血缘为纽带的政治制度。秦时的郡县制只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种类别。

可见,从秦朝开始,贵族政治开始向官僚政治转变。

秦始皇统一全国,建立皇帝制度,国家的决策权、行政权以及军权、财权和司法权都被皇帝一人控制。,国家通过对地方实行郡县制,直接统治老百姓实,可以直接调发民力。

西汉初年,地方上实行郡国并行,中央上以功臣列侯为相。直至汉武帝元朔五年前,丞相之职还是由功臣子弟袭任。实行郡国制,据说是为吸取秦朝孤立、二世而亡的教训而专门建立的,其实就是因为当时中央无力对全国实行直接有效的统治,正所谓鞭长莫及。

分封和郡王制,形式上都有封建贵族政治的残余。如秦和汉初中央政府中皇家事务与国家事务尚未分离,宰相和百官具有浓厚的为皇帝个人服务的色彩。

至汉武帝,汉初以来丞相奏请皇帝批准出诏的做法走进了死胡同,很多事务和文书需皇帝亲自处理。于是,刘彻设立了中朝官,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顾问一类的人。

秦汉还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务运行系统,形成一套严密的法律、法规作为政务运行的准则。

政务的运行,一般要靠文书来进行操作,于是文书编制运用和保管(档案)十分严格。这样一来,受过法律和文书训练的文法官吏,成为帝国的行政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