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男子用鞭炮炸野生鱼给她吃,为何被处罚?

事情发生在9月14日,宣城男子为了女友,用鞭炮炸野生鱼的行为,已经被民警发现且处罚。对于他的这种行为,为什么会被处罚呢?也许,很多人都知道炸鱼是危险的,但上升到处罚是不是有些严重了呢?其实不然。

为什么炸鱼会被处罚呢?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众所周知,保护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环境是我们所有人的共同责任。为了保护共有的渔业资源,维护水环境生态平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内容如下:

  1.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水域内(包括河流、荡漾、沟渠等水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由畜牧水产部门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渔具,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电鱼、毒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由畜牧水产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使用、提供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险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三点可以得知,炸鱼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被处罚也是出于环境保护的考虑,当然,该男子的行为也同样告诫了我们更多的人,警惕小行为,一起来保护生态环境。

还有哪些事情不能做呢?

不只是炸鱼,像是电鱼等都属于“掠夺性”捕捞方式,这些对于水资源的破坏力相当大,对水资源的破坏力非常大,这两种行为都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所明令禁止的。

因为炸鱼、毒鱼所用的炸药和各种毒药会使水域受到污染,严重影响河渠自然生物链,食用毒鱼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必须对这些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而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破坏了生态平衡。

最后,呼吁大家一起爱护水资源,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