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在未来2年内可实行
首先推广互联网服务,要求尽快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王岩说,我市不在试点城市之列,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列出了驾考改革时间表。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预计吉林市将在2年内实现驾考自学直考。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
可一次性完成其他科目预约、考试、领证全过程
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预约、连续考试。实现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申请人可以一次性完成其他科目预约、考试、领证全过程,减少考生往返次数。
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约考方式更加多样,可以实行自主报考。调整考试工作组织,实现网上预约和网下受理顺畅衔接,做到约考信息推送及时准确,考试组织工作严密有序。
车管所建立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学员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
驾驶证可异地申请换领
王岩介绍,4月1日起,将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139号令明确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并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老龄驾驶员每年一检
由60岁放宽至70岁
新规施行前,60岁以上持有驾照的,必须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向车管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新规中,4月1日以后,不到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则不必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新规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在逾期未超出1年时间的,仍可补交办理;逾期1年以上、未超3年的,需参加并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即科目一);逾期超过3年的,需重新考取驾照。
残疾人驾考身体条件限制放宽
针对残疾人放宽考试条件的新规定,王岩特别强调,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手掌条件,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新增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上肢残疾人报名机动车驾驶,需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城市公交车驾证可直接
增驾至大型客车驾证
新规规定,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只需满20周岁就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地点仅限于学校所在地,并需要学校出具学籍证明。
为了便民,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成立考试监督管理和服务中心,采取不定期巡查、督促整改等措施,促使全市驾考进一步规范,严厉打击考试舞弊,为全州驾考创造公平和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