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妻子擅自堕胎 丈夫权利如何保护?

近日,一对刚步入婚姻殿堂不到一年的年轻夫妻被法院判决了离婚。据悉,这对年轻夫妻都是80后,一年前他们充满着对婚姻的美好向往终于修成正果。结婚的第二个月,妻子吴某就怀了身孕,这一消息让丈夫徐某感到万分欣喜,每当劳累的时候看到妻子肚中的孩子徐某就会笑呵呵、乐滋滋的。可好景不长,今年的春节后,妻子在单位得到了晋升岗位的机会,为了能得到上级的赏识与提拔,妻子吴某便与徐某商议将胎儿打掉,丈夫徐某当时完全还沉浸在即将为人父的喜悦心情中,所以坚决不同意妻子吴某的思想。为此,妻子吴某认为丈夫李某太自私,根本就不懂得体会她的心情,于是单独在医院做了人流手术。此后,小夫妻的恩爱与甜蜜随着人流手术也去得一干二净,7月份,倔强的丈夫徐某无奈地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

【问题】在法院办理离婚案件的夫妻中,大约每100对中就有几对是因为女方私自堕胎导致夫妻双方反目、感情破裂的,这足以表明这个问题不能小视。夫妻因为妻子擅自堕胎引起生育权纠纷时,丈夫的权利该如何保护,能否要求赔偿?

【观点】丈夫不能要求赔偿,救济途径就是选择离婚。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终止妊娠实际上是妇女行使不生育自由的一种表现,是法律赋予妇女的一项权利。既然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当然也就谈不上侵犯了男性的什么权利(或者说生育权)。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如果妻子擅自堕胎,丈夫的生育权怎么保护呢?按照目前新婚姻法的规定,丈夫不能请求赔偿,但是据此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如果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准许离婚。因此,通过离婚保护男性生育权是目前法律所规定的救济措施。

笔者微博:贵阳杨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