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分析了四大高薪情况,发现这些都是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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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地表最强求职情报局”

根据前程无忧发布的“求职者跳槽意愿度调查”结果显示,在有跳槽打算的人群当中,74.3%的受访者希望通过跳槽实现不同程度的涨薪。薪资仍然是职场人在跳槽时最为关注的一项,因为关注,也就容易被所谓的“高薪”迷惑。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四大高薪假象。

没自由的高薪

案例:小鱼终于通过跳槽实现了涨薪的愿望。但入职半年后,她就开始讨厌这份“高薪”工作。薪水才涨了80%,但工作压力却比以前增加了好几倍。全天24小时,随时为工作待命,毫无休息时间可言;年假是比以前多了3天,可照这样的工作架势,谁敢休谁能休呢?小鱼觉得自己已经沦为了工作的奴隶,任何生活的计划安排都要为工作让道,完全失去了自由。

前程无忧专家解析:

职场中我们都习惯了用数据说话,所以我们关注月薪、年薪,好像只要数字增加了,心里的愿望也就实现了。可事实上高薪并没有那么简单,比如说,跳槽前你每周工作40个小时拿1万元工资,而跳槽后你每周工作110个小时拿2万元的工资,这样计算下来前者时薪62.5元,后者时薪45.5元,这次跳槽是你亏了。通常我们只关注薪水的多少,而忽略了在工作中的实际付出,比如跳槽后你经常加班、出差,或者你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在上班的路上,这些时间的增加都会让你所拿到的“高薪”贬值。下次跳槽的时候,你不妨计算一下新工作的“时薪”,即用你的月薪除以你每月的工作时间(除了包括每周5天、每天8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还有除此以外的加班时间,消耗在上下班路上的时间等)所得到的数值。

如果按照上面的计算方式,真正高薪的工作就是“钱多事少离家近”了,可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好运气或者超能力能够碰到这样的机会。在此案例中,小鱼所要面对的问题是很多职场人都可能会碰到的,那就是高薪工作和自由生活之间的矛盾。当高薪的工作和自由的生活发生了冲突,你怎么选择?根据前程无忧所作的调查结果显示,有79%的受访者纠结一番后还是选择把天平倾向“高薪”。

你如何选择那是你的自由,不过前程无忧在此要提醒各位职场人:当你遇到一份高薪工作的时候,一定要衡量一下高薪背后的真正价值(比如工作时薪);如果你愿意牺牲与家人相处的时间,也不计较个人的身体健康,自由对你而言可以暂时放在一边,你只是迫切地希望银行卡上的数字不断攀升,那么“没自由的高薪”可以考虑。

没有保障的高薪

案例:小A跳槽去了一家新公司,薪资比原先高出1600元,社保倒是比原先少缴了好多,公司方面说:“我们员工的社保都是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来缴纳的,大家到手的钱就比原来多,我们这是为员工着想。对于员工来说,把真金白银攥在自己手里才是最好的。”

拿着高薪,缴纳的社保却是最低标准,这种做法真的是为员工着想吗?

前程无忧劳动法特约专家苗其巍:

根据国家的社保法律法规,缴纳社保的基数必须按照实际收入的一定规则来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权利私下协商减少社会保险基数的缴纳。这是因为社会保险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还关系到社保基金的权益。缴纳社保是劳动者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只不过在其中劳动者个人享有一定的保障权利。换句话说,劳动者和企业方都没有“舍弃自有权利,免除对方责任”的权力。

对于劳动者来说,虽然少缴纳了社保,每月到手的工资看似多出来了,但其实损失的却远远不止这些,这对劳动者的权益是一种变相侵害:

1、企业未能回避相关劳动风险,社保是社会责任而非单纯的劳动者权益,企业会被追责;

2、员工因为未能参保而导致多种情况的未受保障,如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养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金额因为少缴而减少,届时会影响到劳动者的养老保险领取金额的多少,和医疗保险卡上可刷金额的多少;

 3、如果有双方协议的情况,劳动者个人可能被追认为“侵害社会利益”;

4、企业承担部分并不是“劳动者个人”的,本来就属于统筹金,正常情况下不归个人所有,但这种统筹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而非“代为存储”。

如果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真的遇到这样逃避社保的企业,那还真得擦亮眼睛谨慎考虑。

高风险、靠提成的高薪

案例:员工F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薪资的规定如下:“70%为基本工资,30%为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每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季度发放,公司按基本工资缴纳社保。如员工未完成绩效,公司有权扣发或者不发绩效工资。”

找到一份高薪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却写得分明,底薪为基本工资,需要做出业绩才能拿到高薪提成,这样的工作和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吗?

前程无忧劳动法特约专家苗其巍:

这样的劳动合同,收入风险主要在劳动者一边。劳动者做得好收入可以很高,但是做得不好收入就少。这种合同普遍存在于销售岗位上。签署这样的劳动合同,要注意提成和业绩的判断方式应该明确,包括什么样的绩效获得什么样的绩效工资,绩效如何计算,离职该如何计算绩效等,最好可以在劳动合同上白纸黑字地约定,以免用人单位出尔反尔,随意更改提成规则。

关于社保,缴纳基数按照各地规定大致为员工的平均月收入。员工入职的第一年一般以首个全月收入为依据缴纳。但此时员工还没有绩效工资,因此不将绩效工资计算入内是合法的。但是从次年调整基数起,应该以上年度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此时绩效应当据实计算入内。如果公司这时还没有将绩效工资计算入内,就违法了。当然在这里还要提醒各位,各省社保缴纳原则各有相异,执行的标准和比例也可能有所不同,部分省份按月调整基数,请各位根据自己所在的省市进行判断。

特别注意:在终止劳动合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收入来计算,不仅包括底薪,也包括提成。在计算时请务必注意这一点。

被“冻结”的高薪

案例:小琴在某知名IT企业工作已满3年,今年公司与她续签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明文要求小琴必须每个月拿出一部分收入用来买公司股票,当然到年底小琴也会得到相应的分红。

小琴纳闷了,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这样做她会有什么损失吗?

前程无忧劳动法特约专家苗其巍:

员工的工资发放必须是货币性的,不能以实物、证券来替代,所以公司以公司股票来作为员工工资是不合法的。当然,如果股票这部分属于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额外收入,则另当别论。对于员工来说,拥有了公司股票后,就与公司所有人一样承担了经营风险。股票涨,则收益高,股票跌,则收益低。同时,对于未上市公司的股票,还要多一个心眼,这种股票是没有交易价值的。

所谓的“步步惊心”,哪里是指九子夺嫡的皇权争斗,简直就是在形容我们所有要跳槽的职场人的境况啊。千万不要被那一串数字所蒙蔽,高薪背后的假象需要每一位跳槽者时刻保持清醒,如此方能拨开迷雾见真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