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环黄金地争议暴露的真问题


北京二环内的“绝版黄金地块”庄胜二期A -G地块,位于北京宣武门外大街东侧,估值至少200亿元。围绕这一黄金宝地的争夺,并没有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尘埃落定,反而愈演愈烈。最高法判决生效至今已接近4个月(2017年3月24日,最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庄胜胜诉),尽管最高法判令信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庄胜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该地块项目权益,然而,执行落实到基层法院后在天子脚下竟然遭遇到执行难,使得神圣的最高法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神圣的法律在各种莫名其妙强大利益面前竟然不能保护权益被侵害的胜诉方,竟然显得如此软弱无力。时至今日,各方的拉锯战仍在继续。就这样被一拖再拖,把水越搅越混,把小问题拖成了大问题,使得胜诉方竟然处在被动弱势地位,法律保护公平正义的威严被亵渎耍戏。

更为严重的是,在最高法判决书传达到相关各方后,对胜诉方的庄胜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耀武扬威,而且找出各种借口不仅不执行最高法生效判决,而且继续在地块上施工侵权,执行法院眼睁睁无可奈何,这让中国法律情何以堪?让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情何以堪?

一、国有资产流失不是挡箭牌与护身符。本来在庄胜、信达投资与中信国安三方中,俗话说“隔桌子不打人”,有股权合作协议关系,后来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是庄胜与信达投资。而庄胜胜诉后,中信国安又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冠冕堂皇的理由而拒绝履行法律裁决。这必须澄清的是如果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话,必须追问是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庄胜吗?当然不是。庄胜是权益受到侵害的胜诉方。且不说中信国安国有股份占不到三成,不具备国资控股地位的话,退一步来讲造成国资流失的责任应在信达投资与中信国安二者。再退一步,法院在判决庄胜胜诉时或已经衡量过国资流失的问题。谁家孩子谁抱走?谁导致国资流失谁负责?但无论如何不能耽误法律生效判决书的执行。

不知何种原因,执行法院却执行不下去?我们不相信拿着最高法的判决书,一向强势的法院执行部门无法执行下去?背后究竟藏着什么内情不得而知。不可否认,法院在执行中确实会遇到一些被执行人身无分文或财产被转移走的情况,即使冻结银行账户也是分文没有。但是庄胜胜诉的是在那里的黄金地块,不会跑,也跑不了,为何就难以执行,而且连继续在地块上侵权的行为都制止不了呢?我们需要真相!

二、正在施工与权益到底有没有关系。在法律生效情况下,中信国安仍在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土地上施工,这是天大的笑话。正像一个陌生人或者说与权益人几乎没有任何关联的人跑到人家院子里刨坑一样。中信国安施工方竟然说权益与施工没有必然联系?是的,联系或谈不上,却是公然侵害法律确定的所有权人的利益,公然藐视法律,蔑视法院生效的判决书!

对于这种第三方蔑视法律的行为,根据管辖权归属,管辖法院应该强力制止。但至今无果,令胜诉方失望,更严重的后果重要的是降低和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说实在,此案件中法律主体是明确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把问题搞复杂的,把水搅混的,还是那个令全社会深恶痛绝的执行难。

三、法律不能软弱到对生效判决在执行上无能为力的地步。两家国资背景的公司在与一家外资企业纠纷中,法律已经做出了同为企业法人的裁决。如何处理国资与民资外资牵扯到资产资金纠纷问题?应该把其一视同仁当作企业法人主体,而不是挟国资以自重,甚至发展到对法律撒泼耍赖之地步。

对于明知不属于自己权益的中信国安仍然不停止施工,法院执行部门竟然也难以执行下去,眼睁睁看着侵权者进行违法行为,且以国资流失要挟着耍赖违法。

打着国资流失的名义,贼喊捉贼、自导自演国资流失。在法院已经判决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继续施工投资,法院到现场都制止不了,是故意致国资以流失的风险之境地,有主观故意导致国资流失的意图。对此,法院无可奈何,也让国内外大跌眼镜。

四、天子脚下的执行难岂能拖最高法承诺2至3年解决执行难承诺的后腿。2016年3月13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高法工作报告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半了。就在今年7月中旬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恳请最高法过问庄胜胜诉案遭遇执行难的缘由,督促基层法院执行完结,不能拖最高法院承诺的后腿,执行难不能灯下黑,更不能出现在天子脚下。

实质上不仅是一个法律本身的问题。试想,连法律都保护不了法人企业的合法权益,已经影响到中国投资环境、创业环境、发展环境,或会导致资本远走海外,导致投资大幅度撤资撤离。这对中国投资环境的恶性影响绝不可小视。同时,也导致法律以及司法机关在民众中的公信力大大下降,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之大计。再者,终审裁定无故遭遇执行难使得纠纷升级,竟然发生在首善之区和十九大前夕,社会影响非常不好,着实不应该,也不是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