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的律法主要有哪些?指导思想是什么?

公元前206年,刘邦进入咸阳,认为秦朝法网严密、刑罚太残酷,为争取民心,宣布废秦苛法,并与百姓“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约法三章”,可谓西汉立法的开端。

建立西汉王朝以后,统治者开始深刻反思法家思想,严厉批判“专任刑罚”、“重刑轻罪”的主张,为了巩固政权,黄老思想占主体地位,以“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刑”为指导思想。

当然,那只是指导思想,具体还得靠人来实施。于是,面对新的形势,刘邦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汉律。

在秦六律的基础上,萧何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称《九章律》。其中《户律》主要是对户籍、赋税、婚姻方面作出规定;《兴律》主要对征发徭投、城防守备等方面作出规定;《厩律》主要对畜牧和驿传方面作出规定。

《九章律》不仅是西汉的一部重要法典,也是两汉法律的核心和主干部分。

不过,《九章律》也有不足之处:没有规定宫廷、朝谨、礼仪方面。

于是,为弥补《九章律》的不足,刘邦命叔孙通制定相关方面的法律--《傍章律》,共十八篇。

此外,军队方面,韩信制定“军法”;张苍定“章程”。还有很多单行法规,如《左官律)、《尚方律》、《沈命法》等等。至汉武帝时,汉律令已达359章。

至此,西汉初期的立法,直到汉武帝即位时,也无太大的变化。

武帝时期,整个西汉朝廷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刘彻一改“无为而治”为“有为而治”,这时,正好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并以“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为法制指导思想。

在这种情况下,汉武帝命张汤制定了《越宫律》,赵禹制定了《朝律》。其中《越宫律》是专门法规宫廷警卫方面,共27篇;《朝律》是专门法规朝贺的,共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