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给金融科技公司发银行牌照的启示

    

2017年3月中旬,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对外发布了向金融科技企业发放许可牌照的草案。据了解,这份许可手册草案全称《金融科技企业申请评估章程》(Evaluating Charter Applications From Financial Technology Companies)。与此同时,OCC还发布了一份概要,总结了自其2016年公布相关概念性指南后收到的100余条评论。

在金融科技迅猛发展的同时,美国监管部门反应迅速,立即以发放金融科技公司银行牌照为名义,将其收进“笼子里”进行管理。这无论从申请章程文件本身,还是从美国货币监理署的策略来看,都凸显美国金融监管的成熟与高明。

美国监管机构匆匆动议对金融科技进行监管与发放银行牌照,基础是美国金融科技发展快与极度发达。一个现象是在中国互联网金融风起云涌时,美国却在科技含量更高的金融科技上捷足先登。无论从以区块链为主的数字货币,还是从以人工智能为主的职能投顾,以及一系列智能金融服务设备,美国都走在了全球前列。美国金融科技已经从研发到投入运用领域了。就在2017年3月29日全球最大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集团40名主动型基金部门员工将被裁员,其中包括7名投资组合经理。原因是该基金主要采用计算机与数学模型进行投资的量化投资策略。即人工智能金融夺取了这些基金经理的岗位。相信此后一系列金融公司、科技公司都会跟进。

从监管角度以及金融监管政策构架与安排设计上,科技金融处于监管的空白之地,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研发的科技金融试验。另一方面科技金融带来的一些潜在金融风险也不能忽视,更需要提前有监管制度安排。比如,投行、资管公司都斥巨资投资研发最终使用机器人投资顾问的话,智能投顾一旦接到做出抛售指令,或将促发一系列机器人投顾抛售,继而导致市场崩盘。当机器人都在抛售,而没有人在买的时候,崩盘将变得格外惨烈。而智能投顾正在迅速发展与大面积使用。监管如果滞后或酿成大祸。这或是美国货币监理署发布向金融科技企业发放许可牌照草案的原因。

对此,在美国掀起一些争论。美国一些机构认为,OCC此番声明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它无视了国会两党的反对,而且会为消费者和纳税人带来新的风险。OCC的新章程取代了现行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却没有推出相当的替代机制,同时还使纳税人遭受金融科技必然失败的风险。两项结合十分危险。这种认识显然是把科技金融当作洪水猛兽,当作金融的新风险源,这是非常浅薄的观念,没有看到科技金融的本质。

另一些机构和人士认为,OCC的构想经得起推敲吗?金融科技公司对金融系统的很多方面都造成颠覆式创新,在联邦层面大一统的监管规章可能会限制并伤害创新精神。这一观点对科技金融的认识较为透彻与深刻。担心章程草案的出台给金融科技套上枷锁,影响其创新。

决定向金融科技公司发放特殊目的国家银行牌照是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这符合OCC的特许执照发放标准。OCC在说明章程草案制定时指出了三大理由:一是在现代经济中,科技公司给几百万美国人提供了主要的金融服务,特殊目的国家牌照能给这些公司制定一个统一标准和监督管理的框架;二是给双轨银行制度提供了支持,金融科技公司依据联邦法向消费者提供理财产品与服务;三是可以使金融体系更加强大,金融科技公司成为特殊目的国家银行可以促进金融体系更加繁荣、现代化和有竞争力。OCC认为,这一构想只是给金融科技企业运营时增加一项选择,每一层的监管机构都能在现有架构外思考将有助于整体创新,也有助于发现尚无先例的好方法。

OCC的理由是充足的,构想也是全面的。但是,我们还是认为在科技金融总体处在萌芽期阶段,匆匆出台监管方案为时过早、操之过急。监管部门应该给科技金融这个最具创新活力的新业态以足够的发展试验时间与空间。作为一个新事物,即使出现一些风险也不要惧怕,只有风险与问题充分暴露出来后,监管才能有的放矢、对号入座,监管政策才能做到对症下药。同时,不捉急出台监管制度,给监管机构以足够的观察期、调查期。

我们不能不佩服美国在科技金融创新上发展之快,更不能不佩服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反应之快。美国的金融创新就是针对监管政策的空白点。美国金融企业以及科技企业针对金融监管漏洞进行金融创新,然后美国金融监管机构针对金融创新暴露的漏洞进行监管与打补丁。金融机构创新—监管机构监管—金融机构再创新—监管机构再监管,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结果使得美国金融工具体系越来越丰富,金融监管政策制度越来越完善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