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都配备弓箭与武器!谁说宋朝的武器管制很严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宋朝是一个“禁兵”的王朝也就是严禁民间持有武器,以防止民间作乱。但其实宋朝对兵器的管理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域都有着区别,是无法一概而论的。

宋朝建立初期,对兵器是没有限制的,其动机类似于美国西部地区的枪械自由。当时的政府对民间治安的管理力量不足,于是允许民间持有武器自保。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国家步入正规,有关兵器的禁令便正式颁布了。禁令基本沿袭唐代,也就是弓、箭、刀、短矛、盾牌“五兵”不禁,其他兵器装备则一概禁止,尤其是长矛、盔甲、弩等军用兵器。

但是在一些特别的地区,则连“五兵”也要禁止。如首都开封城内,除了官员和兵将可以按照有关法规持有兵器外,其他人员一概不能持有兵器。宋朝在新控制的地区,也会实行一段时间的禁令。如南唐故地江南地区,自公园975年被北宋统一后,施行了八年左右的武器禁令,直到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才放开兵器禁令。在爆发过叛乱的地区,宋朝政府会没收一切兵器。如宋仁宗时湖南瑶族发生叛乱,镇压后政府没收了当地的所有兵器,连刀、盾类的合法兵器也一并收缴。

虽然宋朝政府对“禁兵器”的管理十分严格,但是宋朝政府也保障持有合法武器的权利,并会严惩侵害这一权利的不法官僚。如宋太宗雍熙二年(公元985年),宦官何绍贞执行公务时路过中牟。他发现当地有人手持兵器于道路旁边,于是马上将这些人抓捕并严刑拷打。严刑之下这些人纷纷承认是强盗,随即被押解都城开封。

得知此事后,宋太宗认为疑点太多,便让开封府详细调查,结果发现是本地民众在进行祭典时为了防止强盗来袭而进行的防卫活动。宋太宗于是大呼“几险平民于法!”马上下令赐给这些被诬为强盗的平民茶、丝绸等贵重奢侈品,并送回家中。何绍贞责备受到了杖责、降职的处分。

在一些战事频繁、治安复杂的地区,宋朝政府则会有条件的放开对禁兵器的管制,以增强当地的自卫能力。如在宋朝与契丹、西夏接壤的北部边境地区,宋朝政府就不禁止民间持有“禁兵器”,但是禁止他们将其带入内地。如咸平五年(公元1002年),山西代州地方上报说当地进士李光辅剑术高超(剑属于禁兵器),请求其赴都城任职,但宋真宗认为如果这样就昭入京城,会形成学剑投机的风气,于是作罢,但还是对其有所赏赐。

澶渊之盟后,宋、辽虽然进入和平状态,但河北沿线仍然时不时面对战争威胁,于是当地民众成立自卫武装组织“弓箭社”,这些人“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参与维护当地治安和抓捕盗贼,成为了宋朝政府的重要非正规军事力量。

宋朝的武器管制政策在北宋王安石变法前后发生过一次较大的动荡。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北宋政府推行保甲法,即将乡村的农民组织起来进行军事训练,平时维护治安,战时加入军队补充战力。当时要求每家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男丁则出一人成为保丁,并且保定必须自备弓箭兵器,于是一时之间弓箭价格大涨,一张弓的价格达到一千五百文,十支箭的价格也达到了六七百文,有的家庭甚至不得不变卖家产购买弓箭,此举可以说是政府强迫民间购置兵器的行为。

宋神宗死后,有关兵器的管理又转向严格。哲宗时,北宋政府规定保丁的兵器除了冬天训练的时候拿出使用,其他时间段一律收缴库藏。至宋徽宗时,干脆将所有武器收缴,并取消了有关的军事训练,连民间的弓箭社也一并解散,并禁止民间学武。

进入南宋时期以后,政府对兵器的管制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连玩具兵器也不得制造、出售。但此时宋朝政府对民间的控制力已经无法实行有效的控制了,其禁令虽然严格,但已经变成了一纸空文。在南宋临时首都临安的市场上,弩、盔甲等“禁兵器”公开在市场上贩卖,而政府只能听之任之。因为社会动荡,全社会兴起尚武之风,射弩活动开始在上层、下层社会同时流行,反过来又促进了这些“禁兵器”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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