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别人菜吃中毒了,应不应该找他索赔?

近日,“知乎”上出现一个热帖,题主无奈叙述了自己遭遇的尴尬事。他在自家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邻居老太太却以为是韭菜,偷割了一大把给孙子包饺子吃。

结果导致小孩食物中毒住院,老太太一家竟然上门索赔,警察不得已出面调解,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事主疑惑了:偷我家的花卉,自个当菜吃,中毒了怎么还要我赔偿呢?

这样的闹剧无疑让人感到啼笑皆非,本来一笑了之,可老太认为事主不应该在公共场所种植有毒的植物,种植有毒花卉就是故意毒害他人。

警方不得已出面调解,让事主赔偿一部分医药费,并且铲除水仙以免后患,给所有的植物插上牌子,写明品种,能不能吃。

事主却表示,花园属于自己买房子的时候真金白银买下来的,而且还装有铁篱笆,属于私宅并非公共场所,此前老太就曾偷过他家的郁金香、月季、绣球和小苍兰等植物的花。

在正义猫看来,事实非常清楚,责任全在老太身上,花园属于私人住宅区域,房产证也登记得明明白白,况且还安装有铁篱笆,老太偷偷闯进去,就是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并且还涉嫌盗窃,只不过财物价值较低而已。

其次,洋水仙虽然有毒,但种植并不违法,住户在自己的花园里种植花卉是合法行使房屋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行为,在民法中有一条原则叫做“法无禁止即可为”,常见的有毒性的花卉植物有很多,不可能全部禁止栽培,或者全部上“标牌”。

本案中,房屋主人在自家庭院种植洋水仙并无违法性,且该行为与老太中毒的损害结果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需要尽赔偿责任,老太应该为其孙子食物中毒结果负全部责任。

本月初渭南市曾发生一起农药中毒事件,事主给自家菜园打了农药并立警示牌“有毒”,但仍有人盗摘蔬菜全家食物中毒,事后对方找上门索赔,律师说法却是事主应该负责!

事主虽然立了警示牌,但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其喷洒农药的行为导致受害者中毒,属于侵权责任,应根据《侵权责任法》承担部分责任。正义猫虽然想替农民喊冤,但责任没尽到的确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医药费的。

正义猫提醒小伙伴们,如果没有丰富的植物学知识,千万不要到野外采摘植物,有毒性的植物很多,比如与芹菜很相近的毒芹菜,以及常见的夹竹桃、水仙、野胡萝卜、毒蘑菇等均有毒性,误食会导致腹痛腹泻、头晕乏力等症状。

最常见的食物中毒案例应该属毒芹菜了,这种植物普遍生长在野生环境中,与普通的芹菜高度相似,毒芹菜属于剧毒植物,每年各地都有曝出因误食毒芹菜食物中毒的案例,严重时可致人死亡!

喜欢户外游玩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随意采摘陌生的野菜,特别是野生的芹菜和蘑菇,转给身边的朋友吧,提醒大家不要再误采有毒野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