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军器三十六、武艺一十八,谁为第一?

宋代对箭术的重视,相较唐代似乎更胜一筹,有所谓“军器三十有六,而弓为称首;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第一”的说法。北宋神宗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九月,宋廷颁布了《教法格并图像》,其中对步射、马射等各类箭术,以至执弓、发矢之类的细节,均有文字说明和图解,同近现代的军事操典很相类似。

由于弓弩是主要兵器,故而当时衡量一个人的武艺优劣,主要是看他能挽多大弓力的弓与弩(弓力越大射程越远、杀伤力和穿透力越强,当然是非线性的),以及射击的准确性。由此,选拔士兵、尤其是选拔精锐士兵时,对他们的箭术水平自然也会有比较高的要求标准。

北宋仁宗时制订的《禁军选补法》:“凡入上四军者,捧日、天武,弓以九斗(弓力约68.36公斤),龙卫、神卫,弓以七斗(约53.17公斤);天武,弩以二石七斗(约205.09公斤),神卫,弩以二石三斗(约174.71公斤)为中格。”选补班直(相当于近卫部队)的要求标准更高,“弓射一石五斗(约113.94公斤),弩跖三石五斗(约265.86公斤)”才算合格。到了南宋宁宗时,选拔精锐士兵的标准则为穿着甲胄后,“射一石(约75.96公斤)力弓,三石(约227.88公斤)力弩为上等;射九斗(约68.36公斤)力弓,二石八斗(约212.69公斤)力弩为次等”。

同时,宋朝皇帝也时常对军队提出教阅、测试的要求标准。譬如南宋孝宗时就规定,弓箭手在六十步(约93.6米)开外射8箭,射中5箭为合格。南宋光宗时,对殿、步司诸军的要求则是,“弓箭手带甲,六十步射一石二斗力(约91.15公斤),箭十二,六箭中垛为本等(应有的,即指合格);弩手带甲,百步(约156米)射四石力(约303.84公斤),箭十二,五箭中垛为本等”。

另外,在与敌国接壤的边地、战区,甚至不光要求军人拥有娴熟的箭术,还希望民众也能够精于弓弩、以备不时之需。譬如种家将的第一代、北宋将领种世衡(公元985年~公元1045年)在陕北与西夏作战时,就曾经使出类似战国时魏国李悝的方法来激励当地民众精熟箭术——“常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者则释其罪;有辞谋事,请谋事,辄因中否而与夺之。人人自励,皆精于射,敌数年不敢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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