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征收,补偿面积如何认定?什么情况下不予补偿?

农村房屋征收,房屋面积是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数额的最重要因素。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标准,但在标准内每家每户的房屋面积也不尽相同,“农村房屋征收,补偿面积如何认定?”这是很多朋友共同的疑问。

一、农村房屋征收,补偿面积如何认定?

下面是部分地区的房屋面积认定标准,供大家参考。

1、湖南张家界

根据《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结构、使用性质等,以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征收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事项不明确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建筑,由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房屋登记簿、房屋所有权证、航拍图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湖南邵东市

根据《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其他合法权属来源的建房审批手续的房屋,按证件上登记的面积进行认定。

3、湖南益阳市

根据《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根据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证件或经征拆工作联席会议合法性认定确认的面积、结构、使用性质、使用年限核定。

4、湖南湘西

根据《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以土地或房屋权属证明(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批准文件认定为准;没有以上证明材料的,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为准。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面积如何认定?从以上地区的情况来看,农村房屋征收,补偿面积以权属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登记的面积为准,没有以上证明材料的,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为准。

二、农村房屋征收,什么情况下不予补偿?

以湖南邵东市为例,根据《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因国家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二)拆旧建新房屋的批准文书中,明确要求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房屋;(三)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另外,从多地的情况来看,自预征地公告发布后,抢修抢建的房屋,抢栽抢种的树木等等也是不予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