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刚迁出,村委想收回宅基地给邻居建房,合理吗?

网友:户口刚迁出一年,农村房屋没有失去功能,村委有权收回宅基地给邻居建房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也就是说,如果你家宅基地属于村里所有,那村委会就对该宅基地有经营、管理的权力。当然,也不是说,村里想收回宅基地就能随意收回的。

村民户口迁出,房子还在,村委会不能收回宅基地给邻居建房。因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依据如下: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规定精神,不能强迫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也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如果邻居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向村委会申请它处宅基地建房的。不过需提醒大家的是,虽然国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但农村宅基地申请需要满足一个基本条件,那就是: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申请使用宅基地。

现在很多地区都规定,即使是原址翻建房屋也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而村民进城落户后,就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也就不能再翻建房屋了,所以,大家在迁出户口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如果不得不迁出户口,那么也不要全家都迁出。

比如,一个三口之家,小孩因上学需要,必须把户口迁到城里,但小孩又不能单独落户,只能随父或随母落户,那可选择将女方和小孩的户口迁到城里,男方的户口留在老家,万一后悔了,还可将户口迁回,而且宅基地申请是以户为单位的,只要还有家庭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就不会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