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顶三弩,三甲下地府?百副盔甲陪葬的周亚夫绝食而死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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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中国古代,私藏盔甲一般被认为是重罪,甚至有“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的说法。毕竟私藏甲胄在有些朝代会以谋反论处,比如西汉时期著名的周亚夫一案,就因为被控私藏盔甲意图谋反,导致都坐到丞相之位的周亚夫,最终绝食而死。在史书上往往都在为周亚夫喊冤,认为属于诬告。那么为什么在古代私藏盔甲属于重罪?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盔甲那些事。

▲曾侯乙墓出土犀皮甲


我们首先要看一下是不是所有朝代都禁盔甲,其实中国古代一般主要管制的都是铁甲,在铁甲还未出现时的春秋战国时期,盔甲并未管制,甚至还可以交盔甲来当做罚款,比如《秦律十八種》规定:“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旬,赀一甲。”这里就规定如果征发徭役,没有去的人,需要交两副铠甲作为惩罚,迟到三天到五天内要被斥责,迟到六天需要交一面盾牌作为惩罚,迟到十天需要交一副铠甲作为惩罚。这里就能看出在秦代,首先盔甲并非管制物品。当然,也有说法是交相当于铠甲或盾牌价值的罚款。这大概与当时的情况有关,青铜盔甲过于沉重,并不适合做盔甲,顶多做个头盔,全身青铜甲我国并无出土。所以当时主要是皮甲,而先秦时期的皮革并非养殖业产出,而是主要靠狩猎获得。当时最流行的是犀皮甲,犀牛直到现在也没有人工养殖,因为生长周期过长,繁殖率也不高,养殖并不划算。所以在生产力低下的先秦时期,更加不可能养殖犀牛。


如果靠狩猎获得皮革来制作盔甲,这显然是很难禁止的。当时生产力低下,还需要靠狩猎来获得一部分的食物,你不能禁止人民狩猎。在当时的社会状态下,禁止人民狩猎怕是要饿死人,人民就该造反了。所以盔甲没法禁止,只能靠法律罚没来补充。这里稍微偏个题,我们所知道的陈胜吴广起义,根据司马迁的《史记卷四十八·陈涉世家第十八》记载:“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起因是因为误期,按照法律要被斩首,所以才被迫起义。然而现在出土的秦律中失期十天才罚一副铠甲,并没有传说中的秦法严苛动不动就斩首。相比之下,西汉司马迁的记录贬低前朝的可能性就更大了,陈胜吴广起义的原因大概并非因为失期才被迫起义。


而到了汉代,周亚夫就因为儿子购买铠甲被控告谋反,最终抗议绝食而死。魏晋南北朝时期因为五胡乱华比较混乱,并没有相关记载。到了唐代就有了相关规定,《唐律疏议》规定私藏“甲一领及弩三张,流二千里,甲三领及弩五张,绞”。但是唐代有府兵制度,府兵需要自备盔甲,所以士兵家里有一副盔甲应该是不算私藏,这里应该主要针对的是平民。而唐末五代十国时期,不仅仅是铁甲了,就连牛皮牛角牛筋都进行管制。《宋元明经济史稿》记载:“五代时以牛革筋角为制造衣甲军器所需要,皆严禁出境。农民牛死,非经官验视,不得解剥,其革筋角皆输于官。”而宋代则沿用了唐律。所以网上“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指的是唐宋时期。

▲明代盔甲


元代管控最为严格,《元律》规定:“诸私藏甲全副者,处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御敌者,笞三十七。”只要私藏一副盔甲就会被处死。明代也规定:“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毎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不堪用)者,并勿论,许令纳官。”在古代,八十大棍想把人打死很容易,不想被打死就得贿赂衙役求打的轻一点。所以八十大棍这个刑罚严格来说足以打死人,一点都不轻。清代沿用此条规定。


所以各时期规定虽然均不相同,但是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绝大多数时期私藏盔甲确实都是重罪,但是为什么私藏盔甲罪名这么大呢?一般人的理解大多是盔甲穿上很厉害,一般人伤不了,如果没有盔甲,普通捕快就能擒获或者杀死对方,但想要擒获或者杀死一个穿盔甲的人,怕是得调动军队才行,所以盔甲违禁。但这只是原因之一,毕竟,仅仅一副盔甲没有这么大的能耐,就算三副盔甲也谈不上需要调动军队的程度。毕竟古代的盔甲不是托尼史塔克的钢铁战衣,飞不了天也发出不了冲击光束。泼油点火就能做铁板烧肉。那么为什么历代朝廷对盔甲防范的还这么严格呢?


首先盔甲的制作来说,工艺并不简单,中国传统铁甲种类较多,有札甲、鳞甲、山文甲、锁子甲等等,但是无论是哪种盔甲,制作起来都不算容易。最简单的应该算是札甲了,但是即便是札甲,也不是普通的铁匠能够制作的,制作一副盔甲的甲片数量是很多的。举个例子,宋绍兴四年(1134)年的规定,一副步人甲由1825枚甲叶组成。步人甲虽然是中国记载上最重的制式盔甲,但就算是普通盔甲,再怎么样一千多枚甲片也是要有的。如果让一名铁匠去制作一千多枚甲片,这个工程量就很大了,更不用说普通铁匠想要靠手工打制规格相同的甲片难度很高。而且甲片好做,头盔难做,就算是八瓣盔,各片制作精度不够也是没法拼成一个浑圆的头盔的。所以不是专门的盔甲制造铁匠,一般铁匠基本不太可能独立打制一副盔甲出来。


不仅如此,一副盔甲还需要用皮绳串起来,再用皮革包边,避免甲片边缘划伤衣物或是穿戴者的身体,这就还需要至少一名皮匠。而且无论什么铁甲,里面必须有足够厚的软质纺织物来吸震,有的是在盔甲上做内衬,有的是穿一层厚的武装衣外面披铁甲。也就是说想制作衣服盔甲至少还得有一个裁缝。最后盔甲还需要不断的养护,不然甲片会生锈,串盔甲的甲绳会发霉腐烂。如果放置不当,就算是纺织物做的内衬也很容易霉烂虫蛀,毕竟古代并没有化纤织物,传统材料的纺织物很容易被虫蛀。


而且一副全身铁甲的重量一般在50斤左右,是不可能穿着到处走的。古代行军时也是不穿盔甲的,需要广派斥候侦查敌情,需要战斗才开始穿盔甲,不然体力都消耗在行军上了,打起来就没力气了。盔甲穿戴起来也比较麻烦需要时间,这就保证了没办法面对突发情况,这就是为什么古代战争记载中遭遇埋伏往往大败亏输,己方盔甲都没穿,弓可能很多都没上弦,而对方衣甲整齐以逸待劳,这仗自然没法打。盔甲的软质内衬相当于一个厚棉袄,穿起来也非常热,一点都不舒适,导致很多将领在打仗后急匆匆的脱下盔甲,被冷风一吹得了卸甲风死掉。


所以一副盔甲的作用其实非常有限,没法穿着出远门,也没法穿着防身,因为太过沉重了。而且制作工艺也复杂,正规渠道无法购买,同时一副铁甲的材料费和人工费也都比较高,具体各朝代生产力不同,年代越早的朝代因为生产力更低导致盔甲的价格就更高。一般人买不起也买不到,更用不上,放在家里还需要时常费心养护,你穿上活动以后脱下来还很容易导致生病。家里有刀可以说防身,有弓可以说打猎,有盔甲你能说出什么合法用途呢?那么这么一个价格高昂养护麻烦,还没有什么合法用途的东西,官府自然要问你私藏它想要干什么?


而周亚夫根据《汉书·周勃传附子亚夫传》记载:“亚夫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与钱。庸知其盗买县官器,怨而上变告子,事连污亚夫。”虽然周亚夫自称是打算作为随葬品用途购买的,但是注意,记载周亚夫儿子购买的是“工官尚方甲楯”也就是说这是官府正规兵工厂出品的盔甲,这绝不是很多人以为的随葬用的陶器盔甲,而是正规作战用制式盔甲。而且你就算陪葬一副两副盔甲也就是了,现在发掘的汉墓就算亲王墓也不过寥寥几套盔甲,从没听说有上百幅铁甲拿来陪葬的。无怪呼吏曰:「君侯纵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你说拿五百副制式盔甲陪葬?你就不是在地上造反也是打算去阴间造反的吧?所以周亚夫绝食而死也死得不冤,真要按谋反算,周亚夫怕是要满门抄斩,而不是就死他一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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