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自然灾害,大清王朝如何处理?

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十六年。

中国农历庚寅年。

生肖虎年。

满清治下,京津雨灾;全国范围内,也发生了同类的灾情。

此处,先看一看正史对灾情及相关处置的文字记载。

据《清史稿》卷二十三·本纪二十三《德宗本纪一》记载,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

“(农历六月)辛亥(十三日),近畿霪雨成灾,京师六门外增设粥厂,命拨京仓米万五千石煮赈,并发内帑五万充赈需。壬子,永定河决口。……丁巳,拨奉天运京粟米,并留江北漕米,备天津灾赈。”

也就是说,这一年的农历六月十三日,清廷京师近畿霪雨成灾,面对自然灾害,满清官方的处理措施是:

一、在京师六门外增设粥厂;

二、命令调拨发京师官仓米计一万五千石煮粥,赈济受灾民众;

三、发放内帑银计五万两,补充赈灾亟需;

四、农历六月十四日,永定河决口;(永定河,在今河北省西北部。上游桑干河源出山西省北部管涔山,东北流至河北怀来县境称永定河,东南流经北京市西部,至天津市入海河。)

五、农历六月十九日,调拨奉天(今辽宁辖内)运送进京的粟米、暂时截留江北漕运的米,以备天津赈灾之用。

“(秋七月)……诏责李鸿章堵合永定河决口。己卯(十一日),发帑五万两,大钱五十万贯,米十万石,赈顺天各属灾。壬午(十四),谕严惩领放赈款侵冒剋扣。庚寅(二十二日),分拨部库及海关银凡三十万,济永定河工。……赈湖北、广西、陕西、云南水灾。”

也就是说,到了本年的农历七月,当时的雨灾还在延续,对此,清廷依然进行救助:

一、下发谕旨,责成李鸿章堵合永定河的决口;

二、农历七月十一日,发放内帑白银计五万两、大钱计五十万贯、米计十万石,赈济顺天(京师地区)各属地的水患灾害;

三、农历七月十四日,下发谕旨,严惩赈灾过程中领取、发放款项时的侵冒剋扣;

四、农历七月二十二日,分别调拨部库及海关银共计三十万两,以助济永定河堵决工事;

五、赈济湖北、广西、陕西、云南的水灾(由此看来,看来,当时的久雨成灾,已经波及多地)。

“八月壬寅(初五日),再拨京仓米十万石备顺天赈需。……丁巳(二十日),留漕米五万石,拨库帑十万,备山东赈。壬戌(二十五日),以顺直水患,谕王公各府京旗庄田并减租。是月,免陕西、江西逋赋。赈陕西水灾雹灾,云南水灾,台湾风灾。”

也就是说,本年农历八月,清廷的赈济工作还在持续:

一、农历八月初五日,再调拨京师官仓米计十万石,以备顺天赈灾之需;

二、农历八月二十日,暂时截留漕运米计五万石,调拨内库帑银计十万两,以备山东赈灾之需;

三、农历八月二十五日,因为顺天直隶的水患,下发谕旨:王公各府京旗庄田一并减租;

四、免除陕西、江西未缴交的赋税;

五、赈济陕西水灾、雹灾,云南水灾,台湾风灾。

“(农历九月)丙子(初九日,重阳节),赈珲春、宁古塔潦灾。……永定河决口合龙。甲申(十七日),赈甘肃雹灾。……癸巳(二十六日),拨部帑及仓米于顺天备赈。”

也就是说,本年农历九月,灾害渐弱,清廷的救赈继续:

一、农历九月初九日,赈济珲春(今吉林辖内)、宁古塔(今吉林辖内)的水潦灾害;

二、永定河决口合龙(工程历时两月有余);

三、农历九月十七日,赈济甘肃的雹灾;

四、农历九月二十六日,调拨部帑及仓米于顺天,以备赈灾。

“(冬十月)辛亥(十五日,下元节),再拨京仓米五万石备顺天赈。免奉、直、鲁、豫商贩杂粮税捐。”

也就是说,本年农历十月,清廷的赈灾还没有结束:

一、农历十月十五日,再次调拨京师官仓米五万石,以备顺天赈济之用;

二、免除奉天、直隶、山东、河南商贩的杂粮税捐。

“十一月乙亥(初九日),赈湖南被水州县灾。”

到了本年的农历十一月,清廷的赈灾基本结束:

一、赈济湖南遭受水灾的州县。

以上为正史中对本年灾害的记述及清廷对灾害的处理情况。

下面,继续看一看当时人在笔记中记述本年灾害及清廷相关处置的文字。

清人吴庆坻《蕉廊脞录》卷一《光绪十六年京津久雨成灾》中,关于此事,着墨甚浓。

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农历六月初五,因为京师久雨、庄稼受灾,光绪帝亲诣大高殿拈香,祈求天晴。

大高殿,始建于明世宗(朱厚熜)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称“大高玄殿”;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毁于火;明神宗(朱翊钧)万历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重修。清代时,因避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帝讳,改名“大高元殿”,后又更名为“大高殿”,并于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清仁宗(爱新觉罗·颙琰)嘉庆二十三年(公元1818年)年重修,后又有多次修葺。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时,大高殿受到严重破坏,后修复。大高殿位于京师皇城之内,北海之东,景山之西。沿中轴由南往北依次为大高玄门、大高玄殿、九天万法雷坛、乾元阁等主体建筑,其左右布置有配殿、钟鼓楼及值房等建筑。大高殿在明代作为道教祭祀场所,在清代为祈雨、雪之坛。

在光绪帝拈香祈晴的当日,还同时派遣贝勒爱新觉罗·载濂、贝勒爱新觉罗·载漪、贝子爱新觉罗·奕谟、辅国公爱新觉罗·载泽等,分别亲诣时应宫、昭显庙、宣仁庙、凝和庙拈香,共同祈请天晴。

西苑时应宫,亦称中南海时应宫,位于紫光阁之北,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建,有前、中、后三殿。其前殿祀四海、四渎诸龙神像,东西为钟鼓楼,中为正殿,祀顺天佑畿时应龙神之像;后殿祀八方龙王神像。

昭显庙位于西城北长街,建于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以祀雷神。坐北朝南,外垣门东向。中轴线上有影壁,长22米,高约3.5米,绿琉璃瓦硬山调大脊。

宣仁庙位于东城北池子大街,俗称风神庙。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敕建,以祀风神。嘉庆九年(公元1804年)重修。其规制仿中南海时应宫,赐号“应时显佑”,庙曰"宣仁"。前殿祀风伯,后殿祀八风神。

凝和庙在东城北池子,俗称云神庙。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敕建,祀云神。庙以云雾可凝结为水而得名。庙门坐东朝西,殿宇均坐北朝南。

宣仁庙与位于其南、并排而坐的凝和庙,与位于紫禁城西侧、北长街大街路西的昭显庙,与位于中南海紫光阁北面的时应宫,合并为清代皇城祈雨庙。

农历六月初八日,清廷发布谕旨,内容大体如下:

步军统领衙门的上奏中,有京城内外因为雨后房屋倒塌,该衙门的死伤情况。现经查报的左右翼长及中营等处的实际,共计死伤人员十六名,著该衙门酌情给予死伤者一定的奖赏和抚恤。此外,后续如果还有查出人员伤亡,可参照本次奖赏和抚恤的标准,进行处理。所有事项,均需上奏清楚后办理。

农历六月十一日,光绪帝再次亲诣大高殿及宣仁庙拈香,祈求天晴。

农历六月十三日,清廷发布谕旨:

前此,因为京师雨水过多,居民的禾稼受到损伤。朝廷多次谕令,要求顺天府府尹等查明其属下地方遭受水灾的情景,迅速具奏。现根据潘祖荫等人上奏所称:

“京师近畿一带,东、西、南三处偏远地界,遭受灾害最为严重。现根据宛平、固安、良乡、房山、通州、顺义等州县以及南路厅同知的勘察上报,其所属地方,有的田产房屋被大水冲毁,有的全村被淹,死伤人员很多。各地方已经分别委派专人,广泛延纳绅士,想方设法进行赈济,并且打算添设粥厂,请求朝廷调拨银两粟米。”

小民忽然遭遇水患,飘荡离析,无处住居。看完奏折之后,朕深为悲悯痛侧,著按照上奏所请,进行办理。

先在六门之外酌情添设粥厂;并于孙河、定福庄、采育镇、黄村、庞各庄、卢沟桥等六处,一律添设粥厂;加恩赏给京师官仓米一万五千石,立即发放到各处煮粥,并散放给灾民,以资急速赈救。

著派遣志颜、李端遇、胡聘之、胡隆洵、景沣、徐承煜等人,分别前往孙河等六处,进行稽查,控制局面,监督发放事宜,妥为处理。

受灾各镇开设粥厂所需经费,共计白银二千两,著户部照数拨发。

朕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皇太后懿旨:

“畿辅水灾非常严重,本太后虽处深宫,但对死伤民众怀有沉痛的心情,挂念甚殷,著发去宫中节省的内帑白银五万两,作为赈灾抚恤之用。并立即著潘祖荫等,遴选委派稳妥的官员,分投散放,以振救受灾民众。钦此。”

顺天府尹等,务必仰体圣怀,认真办理,一定要让慈恩遍及受灾穷困的各家各户,严格禁绝吏胥在赈灾过程中侵夺剋扣,滋生事端。

密云、怀来以及还没有呈报灾情与处理事宜的州县,并著迅即查勘覆奏。

另片有奏:“东安、武清等处,朝廷已委派官员,携银前往办理赈济事宜;右安门、永定门外所借用通惠河运米的船只,并扎制木筏,助济越渡。’等事。马上著督办整饬的官员切实经管处理,不要让灾民流离失所,无处着落。其余事项,著照所议办理,并通告该部知道。

胡隆洵很快就因病出缺,清廷改派李鸿逵前往赈济办理。

六月十九日,清廷谕旨:

前因天津等处遭受水灾,经李鸿章奏请,朝廷已经拨发白银六万两,先就遭受水灾最为严重的地区急速优先办理赈济抚恤。因念及此次雨水过多,灾区广大,受灾饥民嗷嗷待哺,灾害弥平尚需时日,惟恐后续赈济不敷,朝廷加恩,著将奉天运入京师的粟米一万二千七百余石,并在本年江北河运的漕米中截留三万六千石,拨付该处,以备赈济之用。其中,随漕的轻赍银(元明以来,税粮﹑漕粮﹑马草等折收银两的部分,叫"轻赍银"。清代漕粮加征的耗米,除随船给运四斗外,其余耗米折征银两,并按兑运远近规定数额。见《清史稿.食货志三》。)等款项,著查寻参照往例,核定后,解送至直隶,作为赈灾粟米运费的津贴。李鸿章应遴选稳妥的官员,分辩清楚灾害的轻重缓急,核实后依序进行发放,坚决禁止吏胥有任何的舞弊与蒙混,以副朝廷轸念灾区有加无已的深意。

(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