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宠青蓝柳趾虎,为什么有国家Ⅰ级保护动物一样的待遇?

最新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CITES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中文版已经于2017年1月2日起生效。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柳趾虎属中的Lygodactylus williamsi 青蓝柳趾虎,即爬宠市场上所谓的“电蓝守宫”被列入附录Ⅰ,在国内保护级别等同于国家Ⅰ级保护动物。

青蓝柳趾虎的自然分布范围非常狭窄,仅限于坦桑尼亚东部金博扎(Kimboza)和鲁伏(Ruvu)两块自然保护区内,有效分布范围不足8平方公里,且栖息地破碎化十分严重。由于迷人的色彩和娇小的体型,青蓝柳趾虎迅速成为宠物市场的宠儿,因而被大肆捕捉,经过长途运输销往全球各地的宠物店,这其中多数个体死在了运输途中,能够幸运存活下来的个体也只能在饲养箱中郁郁终老……就这样,野生资源被迅速消耗。

据统计,2009年金博扎自然保护区中大约生活有150000条成体,看这一串0貌似数量很多,但这个数字仅为2004年时的三分之一,短短五年消失了300000成体。而2009到2017这8年间,它们的数量还剩下多少呢?

正因宠物行业对其种群资源的掠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将其评估为Critically Endangered 极度濒危,如果再不采取行动,那么下一个等级将是Extinct in the Wild 野外灭绝。

2016年9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华盛顿公约第十七届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将其列入CITES 附录Ⅰ的提案,至此,该物种的跨国贸易将被严格管控。

在中国也不例外,自2017年1月2日起,任何对于青蓝柳趾虎的买卖行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同于买卖国家Ⅰ级保护动物的量刑应该不会低……如果你的饲养箱里正巧养有这种蓝精灵的话,请善待它,因为它可能是它们这个族群中最后一批成员……

我们可能无法阻止江河被筑起大坝,青山被削平盖起滑雪场……但是我们能做到不买、不卖就是对一个物种最大的保护。

文 / SnakeSeeker齐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