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梦,会带来使人痛苦的内容?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梦,带有使人痛苦的内容,尤其是为什么会存在着焦虑的梦?

倘若梦是欲求的满足,那么,这些令人痛苦的情感就不应该在梦中出现。但是有三种复杂情况必须加以考虑,这三种情况是他们所忽略的。

首先,或许梦的工作不能完全成功地实现欲求的满足,致使梦念中一部分的痛苦情感出现在显梦之中。分析表明,在这种情况下,梦念本身远比由它们所构成的梦要令人痛苦得多。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证明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承认,梦的工作并未达到目的,就好像喝水的梦一样。因为口渴而梦见喝水,但最后仍得醒来喝水。然而,这仍是个真实的梦,仍然保留着梦的基本性质。

这种失败的例子并不少见,下述事实有助于说明失败的原因:对梦的工作来说,改变梦的情感比改变梦的内容困难得多;情感有时是很顽强的。结果,梦的工作便将梦念中使人痛苦的内容转化成一种欲求的满足,而痛苦的情感则保持不变。在这种类型的梦中,情感与内容极不协调,于是,批评者就会说梦根本不是欲求的满足,甚至连一些内容无害的梦也能使人痛苦。对于这些荒谬可笑的批评,我们只需指出,正是在这种梦里,欲求满足这一梦的工作的意图表现得最为清楚,因为它得到了独立的表现。之所以经常出现一些错误的批评,原因在于,不熟悉精神官能症患者的人总认为内容与情感之间关系很密切,因而无法想像内容改变时,相伴的情感仍可能保持不变。

其次,这一点更重要,意义更深远,也同样为一般人所忽视。毫无疑问,欲求的满足应该带来快乐,但问题是“为谁带来快乐?”当然是给有此欲求的人。可是,我们知道,梦者与自己欲求的关系是非常特殊的。他否认这些欲求,稽查它们——总之,他一点也不喜欢它们。因此,欲求的满足不会为他带来任何快乐,而会带来相反的情感;经验表明,这种痛苦以焦虑的形式出现,这一现象仍有待解释。因此,就梦者与其欲求的关系,只能说他似乎是两个不同的人的混合,而这两个人因某个强有力的共同元素结合在一起。

一个好心的仙女允诺一对穷苦的夫妻,愿意让他们实现三个愿望。他俩乐不可支,决心慎重地提出这三个愿望。但是妻子闻到了隔壁飘来的烤香肠的香味,而希望能得到两根香肠。香肠瞬间呈现在面前,第一个愿望便获得了满足。丈夫很生气,愤怒之际希望这两根香肠能挂在妻子的鼻尖上,于是香肠便挂在妻子鼻尖上,再也不能移动了。第二个愿望亦获得了满足,然而丈夫的这一愿望,却使其妻子苦不堪言。故事的结局可想而知,既然他们是一家人,是夫妻,第三个愿望就必然是将香肠从女人的鼻尖移开。

这一神话故事可以用来说明许多其他情况,但在此我只想用它说明,假使两个人不同心同德,那么,一个人欲求的满足可能给另一个人带来痛苦。

现在,我们不难对焦虑的梦做出更好的解释了。我们将再提出一个观察所得的现象,随后便可下决心采用一个具有多方面证据的假说。这个观察到的现象是:焦虑的梦的内容,往往未经扭曲,其内容仿佛避开了稽查作用。焦虑的梦时常是一种毫无伪装的欲求满足——当然,这一欲求并不是一种可被接受的欲求,而是一种被摒弃的欲求。焦虑的产生取代了稽查作用。

我们可以说幼年的梦是某个被允许的欲求的公开满足,一个寻常的被扭曲了的梦是某个被潜抑的欲求伪装后的满足,而对焦虑的梦而言,唯一恰当的说法是它们是某个被潜抑的欲求的公开满足。焦虑是下述情况的征象:被潜抑的欲求的力量较稽查作用强大,因此,虽有稽查作用的制约,它仍获得或正在获得满足。我们意识到被潜抑的欲求的满足只能为我们——我们站在稽查作用那一边——带来痛苦,我们必须加以抵抗。

因此,梦中呈现的焦虑乃是对正常情况下应受到压制的欲求力量的焦虑。至于这种抵抗为什么会以焦虑的形式出现,仅依据梦的研究我们尚无从得知,我们显然还必须从其他方面去进行探究。

我们可以假定,对于未经扭曲的焦虑梦的解释,同样也适用于那些只有少许扭曲的梦,以及其他令人痛苦的梦;在这些痛苦的梦里,痛苦的情感可能正相应于焦虑的情感。一般说来,焦虑的梦常常使我们惊醒,在被潜抑的欲求不顾稽查作用的影响而完全得到满足之前,我们往往就被惊醒了。在这种情况下,梦的功能并未发生作用,但其基本性质并未因此改变。我们曾把梦比作睡眠的守护者或看守人,它试图保护我们的睡眠不受干扰。而如果守护者觉得自己的力量太弱,不足以单独抵御干扰或危险时,它也会唤醒睡眠者。有时梦境虽然变得不安、变得焦虑,我们仍能继续鼾睡。我们会在睡梦中对自己说:“这毕竟只是个梦”,而继续我们的睡眠。

梦的欲求何时会胜过梦的稽查作用呢?这可能取决于梦的欲求,同样也可能取决于梦的稽查作用。由于某个未知的原因,梦的欲求有时会变得非常强大;但我们的印象是,二者力量平衡与否更经常取决于梦的稽查作用的状况。我们已经看到,稽查作用在不同的情况下有着不同的强度,对待梦的各个成分的严厉程度亦不相同。现在我们可以再加上一个假设:稽查作用一般说来是变化无常的,它并非总是用同样严厉的态度去对待同一个它所反对的元素。如果事情果真如此,那么在某些时候,当它自觉无力反对某个可能会使它大吃一惊的梦的欲求时,它便会丢开扭曲不用,转而利用最后的处理方法:使梦者产生焦虑而惊醒。

在此,我们惊讶地发现,我们还完全不知道为什么这些邪恶的、被排斥的欲求会在夜间活跃,并扰乱我们的睡眠。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探讨有关睡眠状态性质的假说。

白天,稽查作用的沉重压力施加于这些欲求之上,使它们不可能在任何活动中表现出来。但一到夜晚,就像心理生活的所有其他能量一样,稽查作用可能被解除,或至少被减低能量的灌注,以满足睡眠这唯一的欲求。正是因为夜间稽查作用已被削弱,被禁止的欲求才得以再度活跃起来。一些精神官能症患者不能入眠,他们承认其失眠起初都是刻意的。他们不敢入睡是因为害怕做梦——换句话说,他们害怕稽查作用减弱所带来的后果。

然而,你们很容易就可以发现,稽查作用的撤离并不意味着完全撒手不管。睡眠状态削弱了我们的动机力量,即使邪恶的意向伺机而动,充其量也只能引发一场梦,并不会有什么真实的妨害。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梦者才会在夜里安慰自己说:“毕竟只是一场梦,所以由它去吧!我们只管睡好了。”

?做梦的人反对自己的欲求时,好像是两个不同的人由于关系密切而结合在一起,那么,大家便可了解到还存在着另一种可能性。即,惩罚可使欲求的满足带来令人痛苦的结果。在此,我们可再次使用前述有关三个愿望的神话故事来加以说明。

盘子里的香肠是第一个人(即妻子)的愿望的满足。鼻尖上的香肠则是第二个人(即丈夫)的欲望的满足,同时也是对妻子的愚蠢愿望的惩罚。(在精神官能症中,我们将发现这一故事的第三个愿望的动机。)在人类的心理生活中有许多这样的惩罚倾向,它们强而有力,我们可将其视为某些痛苦的梦的原因。现在你们可能会说,这样一来,那把梦说成是欲求的满足又有什么意义呢?但若进一步研究,你们就会承认自己错了。

与梦可能是什么的多样性,以及在专家看来梦是什么的多样性相比,可以这样解释——欲求的满足、焦虑的满足、惩罚的满足——其实有着非常明确而限定的内容。我们还可加上一点,焦虑是欲求的直接对立物,而对立物之间在联想上有着非常密切的连系,在无意识中则融为一体;此外,惩罚本身也是一种欲求的满足——是另一个人,是稽查者的欲求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