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狗者”与“爱狗人士”之争,谁赢了?

一.赞成派——食狗肉起源、贩狗者与市场

1.食狗肉起源

     中国食狗肉习惯起源于商周时期,至战国秦汉时期,那时无论是官员、贵族,还是平民百姓,都十分喜爱吃狗肉,故逐食狗肉的习俗渐走向高峰。[1]

据卫湜在《礼记集说》对当时的描述,狗作为主要的家畜之一,以及从当初的“犬祭”转化到三种用途:“一曰守犬,守御田舍;二日田犬,田猎所用;三日食犬,充庖厨庶羞”[2],简单来说,就是用来保护农田和家舍、狩猎和食用,

但隋唐以后,一方面由于人们的食物不再匮乏,另一方面,人们对狗的态度开始改变,所以食狗肉的习惯不再盛行,趋于平淡,不再作为主流食物。直到现在,食狗肉除了是个人喜爱、地方习俗外,还因为狗肉的药用功效,据李时珍《本草纲目·狗》记载:“狗肉能滋补气血,专走脾肾二经而瞬时暖胃祛寒,补肾壮阳,服之能使气血充沛,百脉沸腾”。(狗肉的药用较早的记载应该是西汉刘向所撰写的《别录》:"主安五藏,补绝伤。"),用科学一点的话来说就是——“狗肉含有蛋白质、脂肪、钾、钙、磷、钠及多种维生素、氨基酸等十分丰富,是一种补性很强的冬补佳品。


2.贩狗者与市场

但是最近几十年,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食品开始有了“讲究”,狗肉作为“补品”又开始在某些地区和某些人群中盛行,例如“贵州的花江狗肉、广东雷州的白切狗肉、广东的客家五香狗肉煲、广东的狗肉煲、广西灵川狗肉…”

有消费就有市场,全国庞大的消费市场催生了庞大的养狗贩狗市场——我国农村自1990年前后形成“养狗热”,仅在2006年,养犬业及相关产业的产值、消费量就已经达到了数十亿元[3]

更不说现在了,例如有夏至吃狗肉传统的广西玉林,从2005年开始,到2009年正式形成了荔枝狗肉节,吃狗肉成为了一个地方的盛事和节日,有调查报告中称:每年仅在玉林放上餐桌的狗就累计高达600万只[4]

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吃狗肉是一件很正常的事——狗可以作为一种商品,可以作为一种食品,养狗、贩狗、卖狗肉和做狗肉是一个很大的市场,同时也是一些地方、企业和家庭经济支柱。

二.反对派——食品安全与爱狗主义

1.食品安全

虽然养狗、贩狗、卖狗肉和做狗肉是一个很大的市场,但是这不意味着这个市场全部都是合法合规的,而且狗算是一种比较特别的食物,因为狗还有另一种用途——宠物,所以为了规范市场,农业部除了颁发《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1年,还印发了《犬产地检疫规程》,并在2013年4月22日出台了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和运输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一犬一检疫证,一犬一免疫证,一犬一实验室检测报告”。

一般而言,每只狗的检测费50到500元左右(不同地方不同费用),一个养狗场或者一车的狗的数量一般也在几百以上,那么做到一犬一证,一个养狗场、一车狗的检测费用非常就昂贵,加上养殖费、运输费,成本就非常高,利润空间就会下降(因为一只食用狗价格只有10元一斤左右)。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有相关的监管措施和法律法规,但是因为食用狗的饲养、收购和消费本来多是在乡镇、城镇和偏僻地区,部分村民未必有这样的意识,这就导致了监管难以到位,监管难以到位也导致不少食用狗是“无牌无证”的,甚至有些检疫证、免疫证是假的或者低价买的,

狗肉检疫不过关,就存在着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狗肉来源不明:“毒狗肉”——不法分子用氰化钠等毒药毒狗、偷狗;病狗——不良商家会收购和出售病狗、因病而死的狗和很脏的流浪狗,例如狂犬病;屠宰狗只和狗肉制作的不卫生、不规范。实际上,因为“屠宰环节,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应在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基础上,运到国家指定的屠宰场,核验产地检疫合格证后,在官方兽医检疫后,才能屠宰和作为产品分销。我国目前没有一个合法的犬只屠宰场”[5] ,所以狗肉市场从来就没有规范过,


在这个层面上,政府虽然不禁止吃狗肉,但是禁止非法贩卖狗肉,尤其是禁止没有检疫证、免疫证的狗只出售,反对吃狗的人认为因为现在狗肉很难保证其安全的来源,所以还不如不吃。

2.“狗是人类的朋友”——来自于“爱狗人士”的强力反对与反虐待

狗不同于其他动物,狗被人类从狼驯化而来的,驯化的目的就是为了当人的狩猎助手,而现在更多是当做宠物,因为狗在很多人看来它们是有灵性的——对主人忠诚、会主动保护和亲近人类、重感情,也可以跟人进行简单的行为互动,听从指挥… …除了看家护主、与主人相伴相依,狗还有很多功能性作用,例如追击犯人和侦察敌情、毒品的警犬,帮助盲人的导盲犬,进行救护工作的救护犬。总之,狗是所有动物中与人类最亲近和对人类最忠诚的动物。

所以,很多人反对吃狗肉,因为狗不像猪、马、牛、羊、鸡、鸭等等动物那样仅仅是经济食用动物,狗是被驯化而来的、对人类最忠诚的、有灵性和很可爱的动物。


虐待

另一方面,很多狗贩子屠宰狗之前和屠宰时就是在虐待它们,狗被屠宰之前是关在铁笼里,几十只待宰的狗关在铁笼里,为了不让它们乱吠,狗贩子会用棒棍打到它们头破血流,或者会被电击,

在屠宰的时候,有些甚至是被活活用开水烫至脱皮的(某些地方的习惯,据说这样更补),因为狗是有感情的,所以当它们疼痛的时候也会哀叫和流眼泪,除了狗贩子和没有看到此番场景的吃狗人士,一般人看到都会感到难受,


所以不仅仅是“爱狗人士”,因为狗贩子和狗肉店违反了“动物不受饥渴、生活舒适、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无恐惧和悲伤感、表达天性”国际通行的动物五大自由,而反对虐待动物也是很多人的共识,所以很多动物保护组织、动物保护人士和不少明星站出来反对虐杀狗只。

三.非理性抗争

让我们盘点一下“爱狗人士”的著名“战役”——

7月7日高速路拦车救狗事件:据凤凰网报道,2015年7月7日0时许,一运犬车辆行驶在滨保高速公路北辰路段时,被吕某某(男,26岁,本市人)、张某某(男,22岁,河北省人)等10余名爱犬人士追赶拦截,爱犬人士吕某某、张某某等人将大货车围住,持棍棒、砖头将大货车前风挡玻璃砸碎,并将陈某、宋某某打伤。部分爱犬人士因为情绪激动甚至与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和民警撕扯殴打冲突,造成一名民警左臂、左面部、左眼内框壁等多处受伤。[6]

2015年9月6日晚11点多,“爱狗人士”从QQ群里得知有一辆货车拉着一车狗,行驶在天水去往湖北的高速公路上,要经过西安。于是“爱狗人士”就集合驾着私家车,于7日凌晨将一辆拉了200多只狗的货车追下高速,拦截在西安河池寨收费站,司机妻子不堪辱骂,一度自伤,用匕首扎伤了自己的大腿……[7]


2017年12月31日,长沙市公安局微博发布通报称,冷某(男,66岁)膝盖被狗咬伤在芙蓉南路“现代空间”被狗咬伤;市民朱某(男,23岁)也被狗攻击,衣物被咬破。因民警未配备麻醉枪,且短时间未找到狗主人,手枪射击又容易跳弹伤人,为防止该狗伤害更多行人,民警遂用木棍对狗进行扑杀。

“用木棍对狗进行扑杀”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其实所谓的争议是“爱狗人士”的反对并把其行为视为虐杀,他们把注意力全放在小狗受到怎样的伤害上,却没有想过被狗咬伤的路人是怎样的,非理性的“爱狗人士”甚至对执法民警身份进行人肉,“电话被拨号软件呼死,每日收到近万条恐吓诅咒短信,事发后,无法正常外出和工作,连当事派出所的电话也被来自全国的爱狗人士轮番拨打,使正常的报警电话无法接入。并有爱狗人士打印了执法民警和金毛犬的照片进行焚烧,甚至有爱狗人士往民警家门口送花圈。”[8]


这种事件大家可以自行去搜索,就不一一描述了

四.谁赢了?

有消费就有市场,贩狗者并没有针对狗、仇恨狗,他们只是在做买卖,只要他们遵法守纪,那么他们的生意就是合法的,爱狗人士和动物保护人士有他们爱狗和保护狗的理由,只要他们通过合理化法的途径反对,那么他们的变化动物、尊重动物的生命的行为就是好的。

但是部分贩狗者”非法运输和贩卖狗只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动物虐待的情况肯定是存在的,部分“爱狗人士”的非理性、非法抗争以及对狗只的纵容对社会秩序造成的恶劣影响也是存在的,

“贩狗者”与“爱狗人士”之争已经持续很多年,尤其是处于纷争中心的“广西玉林狗肉节”,即使玉林市政府迫于舆论压力已经改善了屠狗情况,

但是由于“爱狗人士”和动物保护人士是杜绝吃狗,而支持吃狗的人认为狗是可以跟猪、马、牛、羊、鸡、鸭等一样作为一种食物,吃狗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狗与其他动物被区别对待

所以这个纷争从就来没有停止过,虽然本质上是吃狗者和反对吃狗者的争论,但是实际上从以往事件来看,每次都是运输狗只的司机和被没有绑住的狗咬伤的人作为弱势团体“首当其冲”地失败了

图片来源:杭州女子为护子驱狗被男子打致骨折


获得个人利益不需要通过非法贩卖狗只的途径获得,但是尊重和保护狗的生命也不需要高速公路上拦车、侵犯他人私有产权、僭越警察权、危害公共安全等各种违法和非理性行为实现,因为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也更加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法律也需要得到尊重,合法和理性的行为才是最好的行为。

所以,不管出于怎样的理由和观点,通过合法和理性的行为维护自己的观点和利益才应该是最后的赢家。




[1]刘朴兵.略论中国古代的食狗之风及人们对食用狗肉的态度[J].殷都学刊,2006(01):102-106.

[2]卫湜.礼记集说[M].四库全书本

[3]王璇璇,王斯亮.解析狗肉食法的传承与异化[J].扬州大学烹饪学报,2006(03):11-14.

[4]张海英.狗肉监管空白不能长期存在[N].法制日报,2016-07-01(007)

[5]王心禾.吃狗肉:权利还是陋习?[N].检察日报,2014-06-18(005)。

[6]天津:爱狗人士拦截运犬车殴打警察4人被刑拘

[7]运狗车被爱狗人士拦下司机妻子不堪被骂自残

[8]长沙民警街头用木棍扑杀金毛遭人肉恐吓警方已着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