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算的?什么情况下参照城市房屋补偿标准?

众所周知,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算的呢?

一、农村房屋拆迁一般有三种补偿方式

1、纯货币补偿:宅基地地价+房屋的重建成本;

2、产权置换:按照房屋面积最低拆一还一;

3、当地有空闲的宅基地的,可以选择置换相同面积的地+房屋重建成本。

另注意:如果当地是城中村或者划入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产的市场价去争取补偿。

二、农村房屋征收,对补偿标准不满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

三、什么情况下,农村房屋的补偿标准可参照城市房屋的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但有一种情况下,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现阶段,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费是显著低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的。不过在2017年5月23日,国土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修正案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完善。取消了年产值倍数法,增加区片综合地价作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依据;在征地补偿的费用中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的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费用;完善了征地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报改为批前公报。不久后,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望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