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巷尾的小贩要如何管?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街头摆摊都是社会底层人员谋生的主要手段,为什么“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在我们国家这样激烈?“城管与小贩”的战争该如何终结?

城管与小贩的“猫鼠游戏”

一个公交站旁边,六七个小贩推着三轮车,占了半幅马路,出售水果、地毯、饰物、花卉等等。忽一声“来了!”小贩们纷纷登上三轮车呼啸而去。没来得及跑的小贩被城管围起来,不一会,卖煎饼的小车、地摊上的水果、饰物都被七手八脚弄走了,只剩下几个满脸无助的小贩在原地发呆。

这样的情形你也许并不陌生,翻开报纸杂志、打开网页,更为激烈的城管与小贩发生暴力冲突的报道更是比比皆是:“无锡城管群殴踩踏小贩”、“上海城管暴力执法致小贩瘫痪”、“辽宁铁岭小贩刺死城管”、“江北小贩暴力抗法刺入城管肺部”……看到这些新闻不知道你会作何感想?

城市居民一方面讨厌街头小贩制造垃圾、破坏环境、堵塞交通,另一方面又需要小贩提供的便利,也同情街头小贩谋生艰难。而城市管理者究竟该怎么对待街头小贩也成了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其实,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街头摆摊都是社会底层人员谋生的主要手段,再发达的国际大都市也能看到小贩的身影。那么这些国家和地区究竟是怎么做的?为什么他们没有像我们这样越演越烈的矛盾?

国际大都市怎么管小贩?

香港被誉为国际大都会,城市里高楼大厦林立、人流汹涌、车流密集,但香港政府并没有因此而禁绝小贩。根据统计,香港目前共有持牌小贩7000多人、无牌小贩2000人,但“城管”与小贩双方发生激烈冲突的案件却非常罕见。2010全年,香港小贩事务队共执行1561宗打击小贩违规摆卖行动,其中只有两宗涉及袭击公职人员的个案。

香港政府知道小贩对于城市本身的必要性,他们不但不把小贩赶走了事,反而开放街区给小贩生存的机会。香港政府自1970年起实施小贩发牌制度,按街区交通情况及市民需要进行测算,确定固定摊位和流动摊位数目,颁发固定牌照和流动牌照,任何人都可以公开竞投,交费租用牌照经营。在香港的九龙德丰街、德民街等繁华街区,小贩以不妨碍交通为原则,在指定的楼间街角,或是街道上凹陷进去的地方经营。

在韩国,各大城市的市政府也是尽量给小贩生存空间,政府将市区划分为三类区域:一类是绝对禁止小贩区域,在严重影响市容的地区,如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人行道等等,绝对禁止小贩出现;二是相对禁止区域,妨碍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地区,申请在此区域摆摊的商贩,摊位规模、摆摊时间和经营范围都要严格地按照政府规定执行;三是诱导区域,包括城市中心外围的空地、河溪两侧道路等等不繁华地区,但对营业时间和经营范围也会有限制。

如今,韩国一些大城市街头的小摊已经形成一种别有风味的“道路文化”。卖小吃的摊子叫“包装马车”,不仅年轻的学生喜欢在“马车”里聚会,中老年的人也会在上下班时顺便来到“马车”前吃上一口。这种小摊已经从过去比较单一的小吃摊,发展到花店、寿司店、服装店、日用品店,可谓种类繁多,难以计数,而这些店又大多是装饰得很有个性的移动商店。

美国对待街头小商贩的态度同样比较宽厚。在华盛顿、纽约等美国许多城市的一些重要景点周围和主要街道上,市政当局都会规划出一些露天的摊点让民众申请,甚至在白宫和国会等国家机关周围,也有数十个这样的摊点。自20世纪70年代起,纽约市政府设立了街头集市协调管理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开放一些街区给小贩。纽约市许多大街就在周末对小商贩开放“街头集市”。

当然,纽约市政府对各类街头小贩管理非常严格,除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外,对营业时间、营业地点和营业方式也都有种种规定。地铁口、公交站是绝对不允许摆摊的,商店门口不许摆摊,在纽约市的一些地区,只允许小贩们晚7点后摆摊。

从这些地区和国家对街头小贩的态度中,我们可以看到,街头小贩也有生存的权利,给他们生存的空间才能更好的实现管理的目标。从经济的角度来讲,有需求必然有供给,正是因为城市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需求,街头小贩才会存在。大量涌现的街头摊贩,是经济处于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完全“赶尽杀绝”是不可能的。把所有看不惯的东西都赶出城,让一些自主就业的人失去了维持生计的手段,堵住弱势群体的生存之路,只能使城管与小贩的矛盾越演越烈,埋下社会冲突的种子。

战争如何终结?

可是,在另一方面,听凭小摊贩无序存在,特别是如果任由小摊贩在城市中本已密集和拥挤不堪的道路上自由发展,也会影响到另一类公共利益,即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基本的美观。

香港、首尔和纽约是怎么成功管理的?这些地区和国家的管理经验中一个共同的做法就是法制化,给小贩发牌照,同时限制执法人员的权利,街头的执法人员只能开罚单,但没有权利罚款。同时,严格限制执法人员的行为,比如,不能同小商贩发生肢体冲突等等。

香港的小贩事务队可谓香港的“城管”,但是他们的职责范围比“城管”狭小多了。香港“城管”并无裁决权,一切罚款和行为定性,都必须先由警署立案,再由法庭做出裁判。发现小贩有违法行为且不听劝阻时,一般是小贩事务队向他们发出传票,由法院裁决。

因为香港“城管”只负责街头执法,未经法庭裁决,小贩事务队不得私自处罚和定罪。这样小贩就有机会在中立的法官面前为自己争取权益。在法官面前,小贩和“城管”的地位是对等的,小贩面对的并非一个集执法、规则制定和解释于一身的强势部门。再加上香港法院在市民眼中威望很高,深得市民信任,小贩们在面对执法人员时,完全不必鱼死网破,暴力抗争,可以到法庭上据理力争。香港法庭就曾多次支持被起诉的小贩。

而内地城管则可以直接做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即使不服行政处罚,去法院寻求司法裁决,内地的司法机关又严重偏向管理者,使小贩们对司法机关严重丧失信心。

韩国管摆摊设点的主管部门不是各级地方政府,而是文化观光部门。韩国政府充分认识到小摊主属于弱势群体,允许他们成立自己的组织保护自身利益。韩国的摊主们自己成立了“全国摊店业主联合会”,拥有自己的网站等。韩国的媒体和大众对小摊并不反感,反而认为其便利了人们的生活。韩国巡查人员一般不没收违规摊主的东西,态度也很温和,很少出现与摊主的暴力冲突。

美国人发现了无照经营的小贩,美国警察所做的主要惩罚是开份罚单,将无照小贩的名字记录下来,送到该地区的资料中心备案。但是并不没收他的物品,大多数时候只是将人赶离售货地点完事。那么小贩拿到罚单不去交行不行呢?在法治社会这显然是行不通的,不交罚单恐怕就要去蹲监狱了。

为城市的弱势群体开放街区,给他们提供生存的空间,同时限制管理者的权利,用严格法制的办法管理,也许才是“城管与小贩”这个尖锐矛盾的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