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持续发酵,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8月31日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附加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到,要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9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达沃斯论坛提了三点要求:

第一,扣除范围和办法实施细则要具可操作性,最大限度避免政策理解和执行产生歧义,确保精准施策;

第二,专项扣除方案出台后不会‘固定死’,而会随着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动态调整;

第三,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意在何处:不断增加人民的获得感,为老百姓预留充足的现金流

①增加人民获得感:个人分享经济增长红利的最主要变现渠道就是收入,而如果收入增速跑不赢经济成长与物价上涨,老百姓的这种获得感就会减弱。未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平衡工薪和资本化收入的税收,都是无法绕过的问题。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都是大势所趋。

②预留充足的现金流:个税抵扣的专项附加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无一不是占用老百姓日常现金支出的主要构成部分,纳入专项附加,意在给老百姓缓解日常开支压力。

从个税改革看未来趋势,我们还不为自己好好考虑保障规划?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至2017年公布的数据,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6467元增长至36396元,年均增速达8.29%;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18488元增长至24444元,年均增速达7.24%——收入增速确实跑过了消费支出的增速,看起来确实形势喜人。但与此同时,在消费支出的各个细项内,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支出和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年均增速分别达到了9.41%和11.86%,这两项支出的增速显著高于人均收入的增速,侧面反应了人民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方面的需求水平与负担压力都不断提高。此次个税改革,恰恰是政府已经正视到了这一变化趋势,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为老百姓着想。反观我们自己,面对这一趋势,难道还不该为自己好好考虑保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