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再见!国家终于出手!

从2013年立法启动到如今落地,五年磨一剑。在电商行业走向规范的过程中,围绕法案细则的争议远未平息。

立法过程犹艰,归功于各部门上下求索方得圆满。历经了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反复的拉锯与博弈,一切终究尘埃落定,这也意味着中国电商首部电商法宣告问世。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共7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居高望远,这部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的《电商法(草案)》势必改变如今互联网电商的大格局。

五年的时间里,抛开优势不谈,电商平台的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弊端可谓基本展露无疑。假货泛滥、产品质量和安全、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不断发生,然而,对电商领域立法的却见仁见智。许多情况下,问题的解决也仍旧依赖于媒体的报道和事件本身的发酵来推动。万幸,此类问题也将在法案中得以提及与解决。

不管是电商,还是外卖、网约车等其他的互联网平台,它们和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往往十分尴尬,三方的矛盾在出现一些无法追及的后果之后更加突出。出现了问题,平台到底要担负什么样的责任?这已经成了一个常被谈及但往往又没有定论的话题。

从立法到出台,围绕《电子商务法》的质疑声接连不断。在最终呈现的文件内容中,加重平台与商家的责任、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奠定了整部法案的基调。而在有法务看来,电商法仅作为倡导性和原则性的基本法,涉及具体案例的判定还需要参考其他法律条例。

伴随着《电商法》的颁布,今后代购、微商的称呼也将重新更正,统一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听起来更高大上了)代购的新时代即将来临!

《电商法》实施以后,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起码代购、微信朋友圈卖假货、劣质商品的事情,不会那么容易了。监管越来越严格,我们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几率也会越来越小,购物也会越来越放心。

而对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来说,如何避坑也尤为关键。在这里,有法务为你倾情圈出重点,供你避坑,许你在新法颁布后以正确的姿势入场!


有法务视角:入场准备(作为一名优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自我修养)

一、代购是否需要申请中国和原产国两地的营业执照吗?

需要申请中国的营业执照,注意不需要同时申请原产国两地的营业执照!

实际上《电商法》原文中未出现需要申请原产国地的营业执照的条款,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所要求的仅是申请中国的营业执照。

需要申请营业执照的主体:主要包括常见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的卖家,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社区、直播平台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代购和微商,通过自建网站销售商品的经营者。

不需要申请营业执照的例外: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相关法律条文:《电商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二、除了申请营业执照外,必须申请的是哪些资质?

除了申请营业执照外,如果你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行业准入的,需要申请经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比如经营食品的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不是《食品流通许可证》哦,2015年改成了《食品流通许可证》了,在原有效期的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需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变更。

对电商平台来说,如果商销售的商品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平台需要尽到资质审核义务,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电商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三、开网店、做微商、做代购需要纳税吗?

所有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没有例外。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通俗地说,平台内经营者就是淘宝、京东等平台上的商家,其他网络服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者就是微信、微博、论坛社区、直播平台等微商及代购商家。

相关法律条文:《电商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四、《电商法》实施后,怎么避免广告违法?

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商家)在发布广告时,都需要注意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的规定,比如不得出现使用最高级用语、发布虚假宣传内容等行为。如果电商平台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显示搜索结果的,电商平台需要针对竞价排名的搜索结果应显著标明“广告”。

相关法律条文:《电商法》第十八条、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