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京官的“非合法性”收入的途经有哪些?

清代,晋升进京做官的成本有多高?高,绝对高!

首先,需要准备高额的路费以及到京后租房的费用。当年的曾国藩也不例外,清朝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三十一岁的翰林院检讨(从七品)曾国藩在给父母的一封家书中写道:男今年过年,除用去会馆房租六十千外,又借银五十两,前日冀望外间或有炭资之赠,今冬乃绝无此项,闻今年家中可尽完旧债,是男在外有负累,而家无负累,此最可喜之事。

可见,清代官员的俸禄制沿袭明朝的,官员的俸禄普遍低。据《大清会典事例》载:“正从七品俸银四十五两,米四十五斛。”一位翰林院庶吉士出身的七品官,除了要租房子住,还要借钱过年。如果仅凭俸禄在京生活,京官的生活也够清苦的了。

其次,许多晋升为京官的官员,在进京前都要想方设法“捞银子”。

如曾国藩,进京前,在老家湖南省花了近一年时间,奔走了近三千公里,拜了一千二百多家,其中不光有亲戚朋友家,还有大量无亲无故的商铺和官员,一共收到将近1500两“贺礼金”。

假如他不这样做,根本无法保持一个京官翰林的面子,也无力负担过高的生活费,如他戴的蜜蜡朝珠居然是假货。此外,除了府上佣人正常开支外,还要与其他官员打交道,增加感情等等,是远远不够的。

有读者会问,曾国藩还算是一个清官吗?从曾国藩的“非法“收入来看,他肯定是一个贪官无疑了。从社会环境来看,明清时期的官员收入非常低,如果没有一些“非法”收入,曾国藩是无法维持所担任官员应有的体面的。

那么,清代京官的“非合法性”收入的途经有哪些呢?

第一,灰色收入。

由于清朝政治制度规范或者执行不到位,当时的京官都会利用自己手中的特权,来谋求诸多非正当性收益以及依靠权力“含金”获得的收益。

如在翰林院上班的曾国藩,全年工资加补贴仍然是130两左右,可是由于他任四川乡试主考,就有人送银子了:四川制台送银100两,四川藩台送银100两,四川将军送银50两,十二名考官送银五百13两,录取的考生送银500两,另外四川全省官员又以公家名义送银2400两……再加上沿途官员馈送的银子,据估算,“曾国藩此行收入当在6000两左右”。

晚清李慈铭,他在《越缦堂日记》里详细记录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家庭收支情况。工资收入:一年的工资(含养廉银)是135两银子和大约1200市斤的糙米。工资以外的收入包括印结银、馈赠、书院束修、礼品,合计2061.2两银子。

印结银,即清代各省人士到京办捐官等事,要请同乡京官证明其申请材料(身世、履历等)所说情况属实,需要一份盖了印的保结文书——印结,得到印结要付一些银子,这就是“印结银”。每个京官每月所能得到的印结银多少不一,或几两,或几十两,每年一、二百两较为常见,多者可至三四百两。

同治十年(1971)年张丕绩尚在京城任部行走,没有薪水,印结银成为他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因为他的官级低,此项收入一直不多,并且谋馆地又难导致他生活十分的困顿不堪,难以为继。他给妻弟写了一封信:

树园六弟大人如话,德和泰掌柜来京,收到小米、绵花等件。前作梅二哥带来米粮,均按数收到矣,可无须点念也。今年自正月间,印结甚为不好,用度实难敷衍。兄昨接家信,兄意本拟改外官,而家母因年高又不愿兄远游。然在京久住所入断乎不足。昨接家信,大家叔、佑人家兄每年各接济十金之数,然为数无多,仍难支持。俟令姐到家后,可向岳父岳母大人妥为商量斟酌,再作道理。兄时徘徊歧路,真无定见,总之皆因窘迫所致。幸贱躯无恙,堪慰锦念耳。此候文佳,愚兄张丕绩顿。

可见,虽然印结银不稳定,但京官很期盼这种收入。

馈赠,即地方官员赠送京官的“意思”,如冰敬、炭敬和别敬等。清代富察敦崇的《燕京岁时记·唐花》:“凡卖花者,谓熏治之花为唐花。每至新年,互相馈赠。牡丹呈艳,金橘垂黄,满座芬芳,温香扑鼻,三春艳冶,尽在一堂,故又谓之堂花也。”

书院束修,即官员在书院兼职的收入。

礼品,一般有茶叶、烟草、火腿、鱼翅、笋干、糕点、水果以及毛笔、书籍、龙井茶、碧螺春等。

一般来讲,一个京官的灰色收入可以达到其年俸禄的十几倍、甚至上百倍以上。也正因如此,他们才能整日宴席不断、泡戏院、纳妾……小日子过得十分滋润。

第二,隐性特权。

月费,即官员的办公经费。据《故宫珍本丛刊》刊载的《钦定户部则例》,具体为:“一品内阁大学士及各部院尚书、左都御史月支银五两;……四、五品鸿胪寺卿、詹事府少詹事、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六科给事中、各科道御史、各部院郎中等月支银三两;内阁侍读中书、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各部院员外郎主事等均月支银二两,其余小京官月支银一两五钱或一两。”

至晚清,原本就少的公费更加微薄了。光绪朝吏部郎中何刚德说:“部员月费廉俸之外,月给新铸大铜钱二十,钱一当五,适百钱之数。”即月费收入为400文,全年共计约4800文。

饭银,又叫“饭食银”,当时为弥补中央机关严重不足的办公经费,地方政府上交朝廷财税时,会多加派一部分银两,其实就是地方政府提供中央机关财政经费的补贴。

据《大清会典事例(光绪)》卷二百零三《户部各省赋税》载:河南省户部棉布车脚盘费银726.57两、赍送户科奏册饭食盘费银69.91两;山东省解户科饭银盘费银55两、户科提塘赍送地丁投文掣批往返盘费银240两;广东省奏销户科册籍盘费银360两;云南解户科奏效饭银解员盘费银100两、刑部饭银解员盘费银123.5两。这样,中央机构实收饭银108247.92两,其中内阁906两,吏部13500两,户部42409.28两,兵部14518.76两,刑部25750.98两,户科7987.27两,兵科854.984两,礼部2000两。兵科854.984两,礼部2000两.可见,除了工部外,内阁及六部都有饭银收入,只是各部数目不一,一般是“吏贵而户富,兵武而刑威……惟以礼部为贫。”